自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开展以来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兰陵公安
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2024年8月13日,兰陵网民刘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散布“山东车辋骗婚的,一家六口被杀”等不实内容,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
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尤其是在公共平台上
任何侮辱、谩骂、造谣行为
都是不被允许的
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