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光明网发布一则消息,关于广州市某民营医院抢救器械问题被罚,而医院不服上诉,案经两审医院诉求均被驳回的报道。
在医疗领域,安全问题始终是悬在每个头上的一把利剑。2023 年 3 月,广州市某区的一起医疗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一家民办医院进行检查时,惊讶地发现抢救室内的“特定电磁波(TDP)治疗器”“便携式吸痰器”已过期,而“心脏除颤仪”竟未标示生产日期。这一发现让人对该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产生了严重质疑和担忧。
面对如此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果断作出警告、罚款 25000 元,并没收相关器械的处罚。这本是为了维护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的必要举措,然而,涉案医院方却不服处罚,声称并没有病人使用过上述过期器械,以此为由提起复议,在复议被维持后,医院竟然还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试图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进行开脱。
医院的这一行为着实让人费解。难道仅仅因为没有病人使用过过期器械,就可以逃避责任吗?这个理由太奇葩,让人非常愤慨,简直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医疗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过期的医疗器械,即使没有被实际使用于病人身上,但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安全隐患,就如同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试想,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医护人员误将过期的医疗器械用于患者抢救,那将会带来怎样的灾难?即使这次没有发生实际的医疗事故,但这种侥幸心理绝不能被容忍。
正如二审法院在判决时指出的那样,若以未当场发现医院将过期医疗器械使用于临床患者的身体为由不予处罚,那么将会放纵违法行为,不利于医疗器械的监管,更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违立法本意和宗旨。
医疗机构作为守护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理应承担起更高的责任。对于医疗器械的管理,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及时。过期的医疗器械应及时区分放置或销毁处理,而不能任由其存放在抢救室等关键场所。一旦出现管理疏漏,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执法人员依照过错推定原则作出行政处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这起事件给所有医疗机构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也给大家及时敲响了警钟。医疗安全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说一套做一套,做表面文章,而要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中。从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养护到使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而置患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与此同时,这也提醒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否则,就无法真正保障医疗安全,无法让患者放心就医。
在生命面前,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医疗机构都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医疗安全问题。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染坊里也没有倒白布,要从现在开始,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为患者创造一个放心、安全、可靠的医疗救治场所。让我们以这起事件为戒,共同努力,守护好老百姓的生命健康。
来源丨光明网/广州日报
编辑丨良佑
审核丨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