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CIO江朝阳:银行数据安全管理的三大体系建设与五个挑战

夜新金 2024-04-24 03:54:45

“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需提供必要数据,但又缺少对合作方的约束力。建议推动法律层面明确对第三方的约束,对第三方延伸监管要求,为金融机构加强第三方数据安全管理创造条件。”4月13日,在新金融联盟举办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部研讨会上,招商银行首席信息官江朝阳表示。

会上,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吕仲涛、北京银行首席信息官龚伟华、泰康保险集团信息安全部总经理李瑞荣做主题发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中国信通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何阳进行了点评交流。

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64家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50家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机构,共179位嘉宾通过线上线下参会。以下为江朝阳的发言全文。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的体系建设与挑战

文 |江朝阳

很高兴有机会分享《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的一些体会和招商银行的实践。

《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践性

随着数据广泛使用,数据安全被大家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覆盖各领域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包含《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国家法律、20多部行政法规、近10项国标行标。

《办法》紧贴金融行业具体实践,衔接国家对数据安全的宏观管理,整合了各细分领域的一些标准规范和要求,形成了比较完整又有金融行业特色的实践管理办法,既承上启下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2022年12月份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办法》(简称《数据安全办法》)是在局部银行实施;去年8月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单独列了一章,汇总各项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突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增加了外包管理的要求。

《办法》意见稿又有了升级,进一步完善了数据安全事件分级,从原来的三级增加了一个一般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安全事件划分更加合理。同时,把数据委托处理纳入信息科技的外包管理范围,包括委托制卡、委托催收等涉及数据处理的工作。总体来讲,《办法》的出台是结合银行业实践不断调优的结果,在立法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办法》定位清晰,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为了达到这三个目的,规范银行保险业的数据处理活动,保证数据安全、金融安全。

《办法》体系非常完整,从治理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数据分级到报告、监测处置,基本上涵盖了银行、保险业数据安全关键领域。覆盖了各类活动,从构建基础的管理能力、构建技术防护体系到划定安全保护基线,突出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同时又面向未来,特别要求对未来的数据模型、大语言模型应用的合规要求,面向未来的AI领域也有一定的前瞻性。

总体来看,这份办法是管理办法,更是工作指引,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如果机构严格按照《办法》来实施,对数据安全体系是一个极大促进。全面覆盖了数据安全体系的各项管理要求,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很好平衡了安全与发展的要求。

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践

招行在2022年12月金管总局出台《数据安全办法》后,严格按照该办法,从治理、保护、监督三个维度强化完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一是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三道防线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以往的数据安全体系侧重银行母体管理,招行按照《数据安全办法》把子公司也完全纳入管理,层层成立数据安全组织。建立了一些跨部门的专题工作组,如跨境数据流动工作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组、外包风险管理工作组等,实现数据安全防控覆盖到全域,真正落实“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责任体系。

二是保护体系建设,防止数据滥用、数据泄露,在技术、管理、流程等数据安全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控制保护体系。

在保护体系建设方面,明确“安全第一的同时要平衡发展和效率”的原则。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但没有发展,数据不能成为生产要素,进而推动金融发展,安全也没有意义。另一方面,推动数据安全工作当中,若效率没有保证,数据安全工作投入超出企业自身可以承担的水平,安全工作就没法得到真正落实。但是,如果没有安全,追求效率也没有价值,因此要平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和发展。

严防数据滥用方面,招行建立了全域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确保个人信息采集合法。外部数据采购,首先要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应用上要避免数据滥用,所以要么有客户授权,要么内部有严格的防火墙分开。同时,我们也做了大量数据脱敏工作,保证内部数据为业务发展所用,还建立了完整算法模型的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保证算法模型可解释及透明。

严防数据泄露十分重要,在技术能力上要全面部署,管理措施全面到位,数据分级、数据脱敏、数据防泄露,包括在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安全规范、数据水印、日志监督,一整套技术体系保证各个环节不会有数据安全的危险。同时为了保证数据更好地使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数据脱敏降低安全威胁。我们通过业务数据脱敏、办公环境数据安全技术体系的建设,保证数据不落地。这样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我们数据分析师大概有60%的工作在办公位上完成,体现了安全跟发展的均衡关系。

三是监督体系建设,为确保数据安全体系工作要求真正能落地,建立了二、三道防线的闭环监督体系。我们加强数据安全审计,每年都要开展专项数据安全审计,极大促进数据安全工作,还把数据安全考核全部纳入机构考核指标,全面提升机构数据安全意识。

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挑战重重

《办法》在落地实施中会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办法》给出了数据分级、事件分级的相对原则,仍然需要通过实践去探索具体的分级标准。

第二,《办法》第52条明确对于算法模型要明示数据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当前大语言模型的可解释性还不高,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可能还存在很多挑战,也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第三,在落地数据安全的时候,管和用的平衡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去年我们在落地一些内部管理安全措施的时候,的确体验一下就不好了,原来的很多工作习惯被改变了,吐槽还是很多。所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还需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第四,现在第三方机构管理也是比较伤脑筋,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催收、制卡等业务合作,需向合作方提供必要数据,银行承担着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需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督促,但又缺少对合作方的约束力。建议像延伸审计一样延伸监管,可以对第三方提出监管要求,从而为金融机构管理第三方创造一些条件。

第五,在数据安全领域,人行、网信办、公安等多个监管机构对银行数据安全工作都有指导,但因为出发点不同存在一些差异。要更好地统筹数据安全的工作,满足各监管部门的要求,一方面银行自身要进一步提高能力,另一方面也希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能更好地协同,统一标准,为银行落实数据安全工作的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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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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