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新耀公司没有取得该三期地块儿的所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与政府签订正式协议,新耀公司有权收取五家企业的咨询服务、配套费2000万元吗
从合法合规角度
如果新耀公司没有取得地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也未与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它通常是没有合法依据来收取所谓的咨询服务、配套费的。
在正常的商业和土地开发相关事务中,这些收费应当建立在合法的权益基础之上。没有土地相关权益的支撑,其收费缺乏基本的合法性前提。
从服务与权益对等角度
对于咨询服务收费,它需要新耀公司能够提供真实、有效且与土地开发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内容。但如果缺乏土地相关的基础权益,很难保证它能提供合法、准确的咨询服务。例如,关于土地的规划用途、开发限制等准确信息,没有土地权益关联难以确切知晓和提供。
对于配套费,如果没有土地权益,它无法确切承担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或者没有权力去安排与土地相关的配套设施事务,那么收取配套费就是不合理的。因为配套费往往是与土地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联的费用,是基于对土地有开发管理权益才可能涉及收取的费用。
所以,新耀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利收取五家企业2000万元的咨询服务、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