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二、办理材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抵扣或出口退税的,不需提供);
2、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三、 发票认证的方式1、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抵扣。
2、自行下载增值税认证系统,通过扫描仪扫描后,上传国税认证系统,进行发票认证抵扣
三、具体操作流程1、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抵扣的流程:
2、自行下载增值税认证系统,通过扫描仪扫描后,上传国税认证系统,进行发票认证抵扣
(1)点击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如下图)
(2)选择勾选认证(如下图)
(3)输入税控盘密码(如下图)
(4)点击发票勾选(如下图)
(5)输入发票号并点击“查询”,勾选查询到的发票信息(如下图)
(6)核对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如下图)
(7)点击“确认勾选”后,点击“查看待确认数据”(如下图)
(8)核对待认证发票信息(如下图)
(9)待认证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对话款点击是(如下图)
(10)点击“抵扣统计”,选择“统计查询”(如下图)
(11)核对认证发票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打印”,生成认证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特别提示: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