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注销中国户口,咋就不是中国人了呢?”
安徽男子吴忠在加拿大宣誓后回国,却惊讶地发现自己成了“无国籍人士”。中国户口没了,国籍也跟着没了。
他气不打一处来,把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想讨回自己的身份。可法院的判决让他愣住了。这案子背后,到底有法律上怎样的硬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
以前是中国人但现在入了外国籍的,想再恢复中国国籍也行,但恢复了就不能再留外国国籍了。吴先生入了加拿大国籍,那他的中国国籍和户口就都得注销,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三、网友观点对此,很多赞同法院判决的网友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你个人的想法就改变。吴先生自己选了加拿大国籍,那中国国籍自然就没了,这是规定。”还有一些不赞同的网友则说:“吴先生只是想回国发展,又没做啥坏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就不能通融一下吗?”四、案例启示法律就是法律,得按规矩来。既然做出了选择,就得承担后果。想回国发展是好事,但也得遵守法律。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