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安全系统内使用的所有电缆,其本质安全参数(Cc和Lc或Cc和Lc/Rc)应按照下述之一确定。
a)电缆制造商提供的最不利本质安全参数。
b)通过对样品进行测量确定的本质安全参数。
c)如果互连使用普通结构电缆(带或不带屏蔽)的两根或三根线芯,可用以下值:200 pF/m和1 μH/m或1 μH除以制造商规定的每米回路电阻得出的电感与电阻比(Lc/Rc)。或者对于最大短路电流Io=3 A及以下的电流,Lc/Rc可用30 μH/Ω。
如果使用FISCO系统,电缆参数要求应符合GB/T 3836.18—2017《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附录B的规定。
参考标准
GB/T 3836.18—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