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江苏苏州,一女子与丈夫发生纠纷后,杀害丈夫并藏尸于冰柜处长达15个月。女子作案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不仅拿着丈夫的手机发朋友圈,还用丈夫的手机骗取公公婆婆20多万元。目前,该女子已经投案自首,两人所居住的房子已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男子庞某出生于1993年,是安微人。其认识女子查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居住在某小区的居民楼处,两人结婚后,还育有一个女儿。查某与丈夫庞某发生家庭纠纷后残忍将其杀害,其作案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将丈夫庞某的尸体藏于一个大型冰柜处,事后还拿着丈夫的手机不时更新朋友圈,伪造成丈夫还在世的假象。不仅如此,查某还拿着丈夫的手机与公公婆婆联系,并从两老人手中骗取了共计20多万元。公公发现藏尸的大型冰柜后,立即报警求助。
据了解,此时离查某作案已事隔十五个月。最终,查某在其父母的劝说下,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1、有网友表示,不明白到底是什么样的纠纷,能让妻子查某对丈夫起杀心,过不下去就离婚,为什么要这么残忍了?不为自己、父母想,也要为自己的女儿想一下啊!还有网友表示,查某的心理素质实在太强大了,居然作案后能当没事人一样,与“冰柜”生活15个月,且从其作案后的所作所为来看,令人细思极恐!2、那么查某将为其行为,承担什么后果呢?首先,不论查某使用什么作案工具、用什么手段杀害丈夫的,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注意!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只影响量刑,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杀人藏尸、抛尸的,还将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其次,查某同时还构成诈骗罪,需数罪并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具体到本案中,查某杀害丈夫庞某后,拿着丈夫的手机发朋友圈、与公公婆婆联系,隐瞒其杀人之真相、谎称自己就是丈夫,并致使公公婆婆处于错误认知时,给“儿子”转账20万元。因此查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所得数额巨大的,应当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苏地区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诈骗所犯得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也就是说,查某的诈骗公公婆婆20万元,属数额巨大的,应当处3-10年,且应当与其故意杀人的罪行,数罪并罚。其次,自首并非免死金牌。
刑法第67条规定,行为人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注意!刑法讲得很清楚,“应当”所指的是应当认定这种情节,而对于是否从轻,刑法讲的是“可以”。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具有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等不足以从轻处罚情节时,就可以选择不予以从轻,并坚决适用死刑。最后,查某已经丧失继承权,即丈夫的遗产,查某无权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没有遗嘱或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125条同时还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而言,由于查某丧失继承权,因此庞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其女儿、父母继承,而查某的份额将用来赔偿公公婆婆的经济损失。最后,夫妻之间本应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即便感情已经破裂,也可以起诉离婚,一别两宽。可查某却丧心病狂杀害丈夫,其行为令人发指!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