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和天峻县法院火了,原因是天峻县法院的法官在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重审时,海西中院刑庭庭长、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和天骏法院的院长,竟通过微信群对庭审过程进行遥控指挥,并下达“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指令,被辩护律师拍照后,又上传到网络,引发舆论大哗。
先看看被告辩护律师对此事经过的描述——
再看看海西中院对此事的通报——
从海西中院这份情况通报来看,他们的“核查”显然来自相关法院人员的讲述,但总算承认了中院对基层法院“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下一步,就看青海省高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如何进行处理了。
而在休庭期间,律师对法官的电脑进行拍照,是海西中院通报中所称的“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还是公民对违纪违法行为正常的取证?而将照片上传网络,是中院通报所称的“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还是正常的网络举报和监督?众多法律人士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点评,在此不再赘述,下面仅就海西中院这份通报中涉及媒体的硬伤进行剖析。
通报中涉及媒体的部分主要在第二条: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作为一个曾在凤凰网和与“新黄河”同类媒体工作过的人员,笔者看到此处后不禁哑然失笑,因为不管是“凤凰资讯”还是“新黄河”等媒体,对转载资讯都有严格的要求,那就是只能转载经过中央网信办限定的正规新闻媒体的资讯,绝不能随随便便转载自媒体的资讯和网络贴文,为此,中央网信办还专门出台了一份可以转载的“媒体白名单”,凡不在“白名单”上的媒体内容,都禁止转载,更不用说各种网络贴文了。
而海西中院的通报竟称,凤凰资讯和新黄河等媒体“转发”家属所发的图片和文字,一是缺乏常识,二是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因为“新黄河”此次是从网上获得线索后,进行了二次采访,从而发出了正规的新闻报道,并非直接“转发”网络线索,而且,像“新黄河”这类新锐媒体,一般以原创、独家为荣,一般不转载其他媒体的消息;至于“凤凰资讯”,转载的也是正规媒体的报道,同样不是直接转发网络线索。否则,相关媒体就是严重违规。
所以,海西中院通报中关于媒体不分的阐述,既缺乏媒体常识,也与事实不符,更容易使受众对相关媒体产生误解、降低对它们的风评。
希望海西中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媒体素养,既避免自己再闹出类似笑话,也避免因缺乏常识而伤及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