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黄瓜罚款5000,于法有据于情不通,千万别凉了人心!

兰陵笑笑侠 2022-08-04 07:16:33

做个小本生意,不怕刮风下雨,不怕烟熏火燎,就怕从天而降的无妄之灾。

最近,安徽合肥、池州等地不少餐馆遇到了闹心事,因为外卖凉拌黄瓜而被罚款5000元。

一盘黄瓜才值几个钱,一个餐馆才有多少收入,开张罚单5000块钱就没了,确实罚得让人心疼。

心疼归心疼,但是人家罚款有理有据、依法依规,让你无话可说。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拍黄瓜”属于凉拌食品,餐饮店如果卖凉菜需要获得冷食类制售许可,要不然就是超范围经营。而那些小苍蝇馆往往没有这个意识,申请许可时经营项目中缺少冷食类食品制售这一项,就为罚款埋下了伏笔。当然,冷食类许可也不是在经营项目中加几个字那么简单,需要有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并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依许可经营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罚1万,罚5000那是手下留情,法外开恩了。

一边是可怜兮兮的餐馆,一边是义正辞严的执法,这5000块钱到底该罚不该罚呢?制定食品管理办法时说,咱们严格管理是为了饮食健康,谁也没话可说,可是当执法过程中因一盘黄瓜而罚款5000块时,又觉得有点小题大作,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呢?此事按下不表,再来看看另外一件事。吉林有位农民杀了头猪,自己留一半吃,另一半打算卖掉。邻居过来买了一斤二两,他收了30元,按市场价赚了0.58元。钱还没捂热乎,市场监管人员就过来了,猪肉查封,罚款10万。这个农民拎着杀猪刀,血压噌噌往上升,招谁惹谁了,杀头猪竟要赔一个养猪场。他心里窝着一股气告到法院,法院说罚的对,罚的妙,除了10万罚款,你再交上案件诉论费吧。猪肉没了,罚款10万,再加上案件诉讼费,这位农民找谁说理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一法一条例,就把这个农民玩死了。

还是那个问题,当初立法时说规范生猪屠宰是为了食品安全,大家一致鼓掌通过,可是具体到一个个农民身上时,怎么又变成几辈子不遇、让人倾家荡产的恶政劣政了呢?这事暂且按下不表,继续看一个真实案例。山东枣庄有位李大爷,承包了一片山地,拿出养老钱买了上千棵杨树苗种上。2020年春天,看到这些杨树已经成材,李大爷雇人干了一个星期,伐了700颗杨树,准备卖掉后再栽上新树苗。树刚卖完,手铐也戴到了手上。警察认定他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最后判了2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最倒霉的是李大爷雇的4个短工,也受连累跟着被判刑。

类似的案例网上一搜一大堆,只要没有采伐许可证,哪怕砍自己家的树也是判刑罚款没商量。遇到这种事喊冤枉也没用,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谁让你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呢?现实生活中,拍黄瓜、杀年猪挨罚,还有伐自家林木获刑、卖玩具枪获刑、掏鸟窝获刑等诸多争议案例,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对那些当事人基于习俗常理产生且没有过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经不起法律法规严苛审视的一般行为,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处理都超出了当事人和社会心理接受的极限。说白了,就是不留余地的严刑峻法。貌似正大光明的立法理由,看似庄重严肃的执法过程,最后是不得人心的法治效果,无法让受惩戒者心服口服,甚至有损于法治的权威。原因何在?严刑峻法的鼻祖是商鞅,可是人家还有一条,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公贵族莫能恕免,他愣是把太子师傅公子虔的鼻子给割了,再去砍别人的头也没有不服气的。现在倒好,一盘黄瓜罚5000,卖块猪肉罚1万,砍自家的树判2年,那些贪了几千万、上亿、十几亿的人怎么处置的呢?以前文章中提到过,由于主动交代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有人就能免罪去刑,泰然无虞地以退休干部身份安度晚年。对疲弱之民动辄顶格处罚,对大贪巨腐一再姑息宽囿,这是对信仰之基的最大撼动。法律是用来被信仰的,而不是拿来装点门面的,更不能因人而异,量体裁衣。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最糟糕的局面。把各种违法行为放到同一天平上衡量,才能找到法律适用的准星。恶法非法,法律必须是道德的,人性的。千万别让一盘黄瓜凉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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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8-04 11:43

    就等看伤了十四亿国人的吴啊萍怎判

  • 2022-08-04 13:11

    点赞是对文章最好的评论[点赞][点赞][点赞]

  • 2022-08-04 13:05

    说了实话

  • 2022-08-04 13:34

    李大爷不懂承包是啥意思,自媒体也不懂吗?做什么怎么做都要说清楚写清楚,砍树不是不让砍,是不许私下砍要报备

  • 2022-08-04 15:12

    法规规定太死,或者说规定太笼统,要在细化细化。

  • 2022-08-04 17:43

    为什么不在街上看那些卖凉粉的?为什么不不罚款?

  • 2022-08-04 16:50

    应罚。食品安全无小事

  • 2022-08-04 19:02

    执法严格没问题,有问题的是选择性的严与松。

  • 2022-08-04 16:57

    别玷污了商鞅,商鞅执法可是公开公正的!现在的只能以身试法了

  • 2022-08-04 09:51

    [点赞]无言的结局

  • 2022-08-04 12:47

    于法有据?就是嘴大嘴小的问题

  • 2022-08-04 17:51

    㕦阿狗怎么判,

  • 2022-08-04 13:30

    这种故意断章取义,选择性报道的自媒体应该入刑。做餐饮的都知道一个饭店凉菜必须要有单独的空间做。而且面积都有规定的

    南充用户 回复:
    出租房卖矿泉水不去执法是因为那可能是他们一家人的生存来源。卖了假冒伪劣你看去不去,选择性报到的意思是说事不说关键的,所有话全是引导你想法的
    方丈 回复: 南充用户
    出租房楼下放个冰箱卖饮料不过是赚外快而已,人家房东的生活来源是收房租,就是二手房东也是有工资的,没有经营售卖许可证就是违法,该抓就要抓,该罚就得罚,与生活来源有何关系?偷电动车也是生活来源,人贩子卖孩子也是生活来源,拾荒者捡矿泉水瓶也是生活来源,我在塑胶厂上班领的薪酬也是生活来源,贩毒走私也是生活来源,区别是违法与守法。售卖假冒违劣产品是违法,没有售卖经营许可证也是违法,就像“拍黄瓜”就是超出经营范围而被罚,媒体报道必定是选择热门的、人们感兴趣的报道了,不然谁看你的?只要不歪曲事实,据实报道就可以了。
  • 2022-08-04 18:41

    杀头“猪”不用十万滴,该出手时应出手

  • 2022-08-04 19:21

    说的好!!!

  • 2022-08-04 14:21

    [100]

兰陵笑笑侠

简介:笑天下可笑之事,讲真实故事,说直白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