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第 11 轮比赛,裁判员的一些判罚引发争议。《体坛新视野》邀请资深国际级裁判王学智老师结合具体案例,为球迷朋友们带来专业的裁判解读。
| 青岛海牛 vs 南通支云
5 月 14 日晚间,中国足协开出重磅罚单,对球迷屡次向场内投掷杂物,导致比赛中断的青岛赛区(青岛海牛队主场)处以空场比赛 2 场,罚款 20 万元。
被罚空场进行比赛的两场球,青岛海牛的对手分别是北京国安和天津津门虎。
这也导致京津两地球队无缘在现场观看客场比赛。
4 月 12 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虽然该办法自 7 月 1 日起实施,但自《管理办法》发布后,赛风赛纪问题已成为治理重点。
此次因投掷杂物导致空场 2 场,青岛海牛俱乐部并不是损失了 20 万元,而是两个主场比赛日的收入加 20 万元。持赛季套票球迷因此蒙受的损失,也是俱乐部需要面对的问题。
同时,这也提醒职业联赛其他赛区,投掷杂物干扰比赛已有判例,再犯将照此执行。
争议判罚:比赛第 89 分钟,两球落后的南通队通过战术角球配合将球传中,但球运行弧线越过端线的瞬间,助理裁判提示球的整体已出界。
主裁判刘威漏掉了助理裁判的信号,当球进门的一瞬间再看旗为时已晚。裁判员先给了越位手势,再与 VAR 沟通后又改判进球有效。
受这个进球激励,士气大振的南通队又利用快速反击完成读秒绝平。
最终,双方战成 2 比 2 平。
王学智:这是一次影响得失分的判罚,助理裁判旗示坚决果断,VAR 在缺乏球的整体未出界证据的情况下提示,使裁判员的最终判罚改变了比赛结果。
应该指出,裁判员要练好基本功,根据规则规定和规则精神,秉持正确的判罚理念,对场上情况的处理及犯规事实认定、规则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瞬间的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规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判决。
| 北京国安 vs 梅州客家
争议判罚:比赛第 74 分钟,潘喜明和法比奥争抢,法比奥在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后痛苦倒地,主裁判金京元非常果断地向潘喜明出示红牌。
王学智:梅州队队员在中场与对手的争抢过程中,先是在对方身后鲁莽地犯规,而后又用隐蔽的严重犯规踩踏对方,这是不容易识别的严重犯规,裁判员跟进及时,选位合理,出示红牌刚强果断。
本场比赛,是潘喜明在联赛第九轮吃到红牌停赛一轮之后的复出之战,没想到再次直接染红下场。
由于是累犯,且踩踏对手裆部被认定为暴力犯规,中国足协直接对潘喜明禁赛 6 场,罚款 6 万元。
| 成都蓉城 vs 河南俱乐部
争议判罚:比赛第 32 分钟,黄紫昌铲球后,两名球员双双倒地。成都蓉城的另外一名队员甘超赶来拉队友的过程中,踩到了黄紫昌的脚踝。主裁判王迪没有做出任何判罚,双方均没有犯规。
王学智:河南队队员先是争抢球时绊摔对方队员,成都队员奔人不奔球的踩踏对方,已构成出示红牌的犯规。裁判员对此视而不见,说明其识别动作能力尚待提高。
争议判罚:补时阶段,河南队冯伯元踩踏周定洋,主裁判果断出示黄牌,引起成都蓉城队球员不满,认为这是一个红牌动作。
王学智:此球两人基本是同时出脚,在争球的过程当中,冯伯元踩踏对方的力量和程度没有构成严重犯规,裁判出示黄牌是比较准确的。
| 深圳新鹏程 vs 青岛西海岸
争议判罚:比赛第 25 分钟,青岛队门将摘下高空球,在准备发球的时候,深圳队员阿尔门特罗斯将球从守门员的怀中顶下,主裁判傅明及时响哨,示意抢球不合理。
王学智:攻方队员用头顶守门员手中的持球是规则所不允许的,不过守门员抛出去的球,攻方队员是可以去抢的。这次犯规属于不正当行为,还应该对其出示黄牌。
| 武汉三镇 vs 山东泰山
争议判罚:比赛第 61 分钟,克雷桑在突破中被任航撞倒,但主裁判杜健鑫在第一时间没有判罚。
在武汉队反击过程中,黄政宇报复性地拉住何超,后者有些恼怒,转身报复黄政宇。
此时主裁判吹停比赛,向黄政宇和何超各出示一张黄牌。
王学智:冲突发生在武汉队罚球区附近,守方队员故意冲撞对方犯规,裁判员未鸣哨,之后双方的情绪波动加剧,相互间的推搡及肢体接触不断,双方各收到一张黄牌是可以接受的,裁判员还是要最大限度地把犯规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