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印发
《沧州市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
“业主不满意小区”可进行
物业选聘和解聘
《办法》明确,按照上一年度全市住宅小区项目考核情况得分从低到高,选取每个县(市、区)住宅小区项目总数的10%作为“业主不满意小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不满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相关事宜。
对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进行全市通报
市住建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对于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的“业主不满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被解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举一反三,加大其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管理力度。
《办法》原文如下
↓↓↓
稿件来源: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