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有心理准备,得知宣判结果还是无法接受!
在这个寒冷的冬日,邯郸那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12月30号,河北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小恶魔故意杀人成立。
张某某是主犯,提议杀人并选址、踩点、动手,因此被判无期。
李某是从犯,参与谋划帮忙控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虽然马某某协助销毁证据并知情不报,但主动交代指认现场,所以对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只需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从法律层面讲,这已经是顶格处理了。
却无法平息公众的愤怒与质疑,评论区各种声音交织,形成了一场关于法律、道德与人性的舆论风暴。
那是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的一个小镇上。
三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本该是充满阳光与欢笑的年纪,他们却选择了黑暗与暴力,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同学。
就因为与同班同学王子耀产生一点小矛盾,竟然精心策划了一场谋杀案。
他们利用废弃的菜棚作为作案地点,甚至提前准备好了铁锹等工具,准备在杀人后将尸体掩埋。
这起案件从曝光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人们难以想象,三个小小年纪的孩子,心肠为什么如此歹毒,手段为什么如此残忍,令人毛骨悚然汗毛倒竖。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更多令人震惊的细节浮出水面。
原来,这三名少年在案发前曾多次商量作案计划,甚至还将抢来的钱财进行了分配。
而在案发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完全不像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所能做出的举动。
在杀害同学后,他们不仅毁掉了手机卡以掩盖罪行,还试图通过种种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
最终,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
只是,愤怒的网友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明知不可能,还是希望“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最不济,也要“全部无期,不得缓刑减刑,终身监禁”。
有网友认为,判决结果太过轻纵的话,根本无法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毕竟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终身监禁,还有减刑和假释的可能性,而李某更是只需要服刑十二年,等他出狱时还年轻力壮,完全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至于马某某,虽然没有动手杀人,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有纵容犯罪的嫌疑。
“杀人恶魔十二年以后二十五岁,出狱后正好年轻力壮,继续为害社会,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类似的声音此起彼伏,充分反映了公众对判决结果的强烈不满。
只有极小的一部分网友,表示理解法院的判决。
毕竟,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考量。
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兼顾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
这种说法确实有道理,也更符合法律在三个未成年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现行规定作出的判决。
但我依然想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的,不是包庇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法的根本是维护正义,不是不法的保护伞。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和争议,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触及了公众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一方面,人们希望法律严惩罪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另一方面,法律却想给犯罪的孩子一个机会,希望他们能够迷途知返,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
而现实往往比理想更加复杂和残酷,因此无法达到受害人家属和大众心目中,那种极致的公平和公正。
在法律的框架下,既要追求公正和公平,又要兼顾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强烈建议国家,未来的刑事责任年龄能进一步下调,和《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致,都是8岁。
现在的孩子跟以前,完全不能相提并论,高科技和电子设备,让他们越来越早熟。
在建立完整的受害者救助机制的同时,让法律更符合现状也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