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友友,上午好!
近日看了一本书,其中有句话,大致意思是对一个人惩罚的最残酷的方式并不是结束他的生命,而是针对他的嗜好(爱好或关切),让他活着却永远也够不着。这不禁让我联想到对贪官的惩罚手段,尤其是贪腐金额超大的大老虎,不杀而终身监禁,是否也有这种意味呢?
大老虎们爱好啥,喜欢啥,渴望啥,当然是权力与地位带来的极致快感,以及权力带来的各种钱,色,虚荣心,掌握一切、践踏一切的爽感,目中无人,欺上瞒下的满足感等等,一旦被查,权力赋予他的一切都将不复存在,他曾经拥有的一切,除了他的那具身体,其它的无形的东西与他贪腐得来的金钱,长期的不正当关系,享受众人追捧,衣食住行都有人服侍等都不再存在。
甚至他引以为傲的名字都将不再被正常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一串串数字编号,失去自由,必须参与踩缝纫机的劳动,一起孤寂与规律的生活。
这样的处罚方式,虽然没有剥夺他的生命,但他的生命还剩下什么呢?细细一想,似乎也可以接受。
同时,还有一个妙用,对外面的还没有被查的与他有牵连的贪官,也是一种震慑。万一在高墙内的人哪一天想立功了,外面的贪官会不会也要进去与他团聚。
将罪大恶极的贪官立即杀掉,是君子们的做法。但如果将贪官视为小人,对付小人的最有效手段,可能就是以小人最擅长的方式去对对付他们,可能还有奇效。
以上,仅是一时胡思乱想,不一定对,请各位友友点评吐槽。权当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