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的政策,全面提升青岛自贸片区在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水平、构建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结合实际,拟定了《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到,将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研发获得立项的,按立项级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试飞等活动,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提供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eVTOL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
培育海上交通新业态,使用eVTOL从事海上商业航线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使用大中型无人机从事海上物流配送并实现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拓展多领域商业化应用,单项应用场景或典型案例奖励20万元,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起降设施建设,对新建或新升级的A类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按建安费的 1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建B类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按建安费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强运行保障,对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临时起降场地等起降设施给予运行补贴,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