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嘉拒绝了看起来走投无路的田蓉,她这么做没什么问题。

田蓉想让最好的朋友李慕嘉跟她的男友借钱周转买房,她觉得这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李慕嘉不愿意帮自己这么小一个忙呢?

站在她们自己的角度,自己做得好像都没错,李慕嘉是把自己所有的存款都给了田蓉,但是黎光的钱她绝对不能开口。

为什么?
李慕嘉的为难,大家大概是都可以共情的,因为她开口之后她跟黎光之间的关系,就变味了,就不再是纯粹的恋爱关系。

黎光有钱,这点毫无疑问就是事实,但是70万元不是小数目,开口之后,李慕嘉就会因为这笔钱失去了自己在恋爱关系中的平衡感。

正因为她努力维持自己的经济独立,让自己看起来不是为了钱才跟一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人在一起,让这件事变得合理,让自己觉得不自卑也不亏欠,如果借钱了,这些就都变质了。

现在我们都必须承认一件事,很多关系中,一旦谈钱,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
田蓉说了一些话:你以为你努力的方向就对吗?你月光,吃好的,住好的,用好的,你跟黎光在一起,什么都不图吗,那你为什么要跟一个比你大一轮还拐弯的男人在一起?

这真的很扎心啊,李慕嘉接受黎光的追求,她也做了很长时间心理建设,也担心过程浪费时间没有结果,在一起了也不想让别人让自己觉得是有所图,特别是图钱,这有什么问题呢?

还记得李慕嘉跟黎光一起醒来之后,田蓉打电话说李慕嘉错过了买房的时机,社保不足五年没有购房资格,但当时黎光说的是“有所得就有所失”,李慕嘉没有去签字是因为跟黎光约会了,感情上的收获大概是得到,失去的是一个当下的购房资格。

但是田蓉对房子是有执念的,她原来的那个男朋友本来也看不上她,有没有房子大概都不会有结果,她想通过房子获得北漂的安全感,我觉得她很有目标,很努力,也很有眼光,这都没错,但是她确实非常冒进,有点失去了理智。

李慕嘉去找自己的上级吴律师借钱,吴律师听说是为朋友买房子借钱本来是不愿意的,也说了一段很理智的分析,借钱是基于信任,并且确信你有偿还能力,但是我不了解你的朋友,我很难去做这个决定,这不是小数目。

李慕嘉的房东要卖房子,所以李慕嘉就租了一套高档小区最小的户型,月租也要1万元,剧中的时间应该是2011年,也就是李慕嘉毕业4年的样子,我不知道一个知名律所的执业律师是不是真的有这么高的收入,这是一个问号。

如果在2011年就可以花一万元的月租,那为什么李慕嘉不买房子呢?这是一个问号。

我觉得李慕嘉的学历很一般,只是比较幸运进入了律所,遇到了好上司,这才有机会认识黎光,所以她的发展之路是很难复制的,这是主角光环,田蓉也不简单,一样的年龄可以去炒房,也超过了很多人的认知。

现实中有一点魔幻,大概就是我对这部剧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