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贵州女子承认“杀了情人”,最后被法官作出无罪判决一案引起网友的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贵州女子陶女士与情人在夜宿时,情人被杀害。所有证据显示,陶女士有重大作案嫌疑。况且,陶女士在看守所9次作了有罪“情杀”供述,4次又作出是小偷入室盗窃杀人的无罪辩解。
按常理说,这个案子该结了,有人甚至说“口供为王”嘛,陶女士自己都承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可是,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督促法官决心将案子彻底理清。这一理,法官发现有诸多疑点:第一,现场房屋四周都是血迹,明显是有打斗,但是陶女士身材瘦小,根本没有能力与死者产生对抗;第二,陶女士身上无血迹,这与她承认近距离刺杀情人不相吻合;第三,案发现场的羊角刀上,没有陶女士的指纹。无论从逻辑推理上或者是从证据上都无法解释得清楚。
所以,主审法官张海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于是在2013年判决陶女士无罪。在做出这个判决时,法庭上被害人亲属的咒骂声,那是不绝于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天还真的开眼,无罪判决的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真凶黎某落网,他承认曾在这个小区盗窃时杀死一个人,案发过程与这起凶杀案一致,当年死者的遗失物也在他家中找到,凶器羊角刀上检测出死者和黎某的基因,之后,这个真凶被判处死刑。
我们确实该为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本案合议庭面对社会舆论压力,还有被害人亲属谩骂威胁,他们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作出公正裁决,最终使无辜者免于刑事追究,让正义得以彰显,真是天理昭昭。
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来了。
她之前为什么9次会承认自己杀人了呢?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这一点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明白,公正来之不易,一定要珍惜!
今天的话题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