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
可在甘肃省永靖县一小区,群众花了多年积蓄买了房子住了进去。某天却发现房子不但被查封了,还要进行拍卖去还开发商欠的债。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早在2011年,“在水一方”小区的开发商就以小区土地和部分房屋向某资产管理公司抵押借款。而抵押后,开发商又将房产对外出售。
最终,开发商无力偿债,债权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裁定,查封小区对应抵押财产,包括数百套已对外售出的房产。
于是,许多购房者不仅办不下房产证,还面临着房屋被拍卖、交了钱却无房可住的风险……
如何在维护债权人利益、减少更多衍生纠纷的同时,抓住保护老百姓利益、解决“办证难”的核心?这场历时十余年的房屋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将如何化解?
本期“说法”栏目,让我们来关注这样一起案例。(金歆)
看来我是个法盲,我就想请教一下:开发商拿地、建房、售房整个过程中没有向其它方比如银行抵押贷款?是不是涉及重复抵押?另外抵押什借款合同和卖房合同同时成立,卖房合同也应优先于抵押借款合同,因为群众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
十年房本纠纷破局关键在于多方协作、依法依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以公正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