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招投标合规验收标准

火龙常 2024-09-21 01:29:17
建设施工企业招投标合规验收标准(本质是诚信合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培育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投标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通投标危害性的认识,防范招投标合规风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合规,是指建设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建设施工企业因投标不合规行为,引发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投标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建设施工企业投标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处置、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文化建设

建设施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投标合规文化,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招投标相关规定禁止的投标行为。

第二章 投标合规管理架构

第五条 合规制度

建设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状况、经营规模等,建立并有效执行投标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专项投标合规管理建设工作,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 制度。

第六条 合规承诺

建设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项目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投标合规承诺。鼓励其他参与投标工作的员工作出并履行相应的投标合规承诺。

第七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

建设施工企业应明确专门的投标合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决策管理层对投标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协调投标合规管理与各项业务的关系,监督合规管理执行情况。投标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有效实施投标合规管理。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标合规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管理人员一般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建设施工企业投标合规计划、基本制度规定,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各个投标活动;

(二)组织开展投标合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建设施工企业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投标行为,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投标合规教育培训,为从事投标工作的部门和员工提供投标合规咨询;

(四)持续关注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变化,组织开展投标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企业投标合规审查和风险处置;

(五)建立并保持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与建设施工企业投标合规有关的工作。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投标活动实行“四眼原则”即投标文件应由经营者和合规管理人员双人复核,以保证企业投标活动能平衡商业与合规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合规风险重点

第九条 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建设施工企业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协商投标,不得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谋求中标而采取联合投标行为。

是否构成协商投标、联合投标,建设施工企业可以依据招投标相关规定作出评估、判断。

第十条 禁止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建设施工企业不得与招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进行协商,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从招标人处获取有利的投标条 件或待遇。

第十一条 禁止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建设施工企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保持不正当联系、私下接触,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输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以及安排宴请等其它好处,不得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做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违反评标原则、标准和办法或者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制作

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标报价议定的机制,规范投标文件编制程序,避免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暗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虚假投标

建设施工企业投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评标委员会: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投标资格的;

(四)由他人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

(五)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六)其他欺骗、误导评标委员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重点人员的合规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建设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抵制串通投标活动,认真履行承担投标合规管理中的首要职责,强化监督问责。

(二)项目经理。严禁挂靠式投标,将投标合规培训作为项目经理上岗的必备条 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项目经理合规培训力度,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投标活动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追责。

第十五条 宽大制度

建设施工企业主动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报告企业内部串通投标有关情况并提供证据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申请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六条 配合调查义务

建设施工企业应当配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调查、侦查,避免从事以下拒绝或者阻碍调查、侦查的行为:

(一)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信息或者获取文件资料、信息的权限;

(三)拒绝回答问题;

(四)隐匿、销毁、转移证据;

(五)提供误导性信息或者虚假信息;

(六)其他阻碍串通投标调查、侦查的行为。

第四章 投标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七条 风险识别

建设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状况、经营规模、市场情况、招投标相关规定,定期全面梳理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有关合规风险重点可以参考本指南第三章 。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

建设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投标相关规定,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后果严重性等进行系统性评估,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

建设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投标合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第十九条 风险提醒

建设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不同岗位或级别的员工面临的不同合规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和预警,提高投标合规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员工的违规、违法风险。

第二十条 风险处置

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识别、评估的投标合规风险采取恰当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处置投标合规风险过程中主动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合作。

第二十一条 持续性更新

建设施工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和纠正合规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合规风险管理措施,促进投标合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五章 投标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合规奖惩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部员工等人员投标合规行为的奖惩机制,加大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举报制度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畅通企业内部、外部举报渠道,以物质奖励、职业保护等方式鼓励企业员工向企业管理层或合规负责人举报在投标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同时构建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举报通道,并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印章管理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建立企业印章 动态式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印章 专人管理制度,设立印章 使用台账,做好对印章 使用合规风险的预防、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数字化建设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强化智慧合规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企业内部投标行为合规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合规队伍建设鼓励建设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状况、经营规模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投标合规管理队伍,并在企业重要分支机构配备专业的投标合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合规培训

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常态化投标合规培训机制,投入有效资源,帮助和督促企业管理层、员工了解并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提高投标合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指南的效力

本指南仅对建设施工企业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第二十九条 参考制定

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的投标合规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企业的投标合规管理制度或合规计划。

第三十条 指南的实施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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