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闺蜜在一起了!转账“1314”“5200”,昔日姐妹闹上法庭!

小番番看趣事 2025-04-02 07:12:31

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说得还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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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丈夫张某结婚好多年了,和李某是闺蜜,平时还经常联系,一起逛街什么的。

但是没想到,张某和李某关系暧昧,他们背后有一腿。

王某曾在2021年的时候发现端倪,劝了李某和张某,但是两人根本听不进去,一个背弃了结婚多年的妻子,一个背弃了情同姐妹的闺蜜,两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张某还多次转账给李某,其中很多是520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王某发现后非常气愤,张某都没有对过自己,居然对闺蜜死心塌地地转钱。她要求李某归还,但是到嘴的肥肉又怎么可能吐出去呢,更何况是完全没有礼义廉耻的人。王某最终决定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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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判得好!!

自己媳妇买件衣服嘀嘀咕咕没完,给人家媳妇转账几千几千转眼睛都不眨一下。

防闺蜜是有必要的!法院判的很正确!!!

很费解那些看上“闺蜜”丈夫/男友的人,在我眼里我闺蜜看上的对象就是“鲜花插在牛粪上”,始终看她老公有那么几分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好在他对闺蜜好就行。

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公正的法官点赞!

不不不,既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有一方同意赠与的话,是不是应该退50%呢。

离婚了可以退50%给女方,但是现在没离,100%需要退回。

不是啊,要双方同意才算赠与,一方不同意就不能支付,就像是2个人的房产要出售出租,是需要双方同意的,不可能说是一方不同意就只出售出租自己的份额部分,除非是析产以后法拍,这种也会说明情况的。

哈哈哈,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转账,那丈夫的转账行为就是无效的,更何况这钱是转给婚内小三的,道德上也是被谴责的。

这是钱的事吗?出轨了。

确实出轨了,所以第一步把钱拿回来最要紧。渣男女慢慢收拾。

这事一出,还不离婚吗?

这种男人也好不要了,留着干嘛?过年吗?

钱是要回来了,这个男人还继续留着吗?这次是你闺蜜下次可能是外面的,永远防不住的。

法官判的好!这种假闺蜜敬而远之。

女人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人与人的相处要懂得感恩,要有良心,那些违背道德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防盗防火防闺蜜——原来不是句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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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闺蜜绝对不是真的闺蜜,为什么现在闺蜜风评变差,很大原因就是这部分人。打着闺蜜的名义,做着伤害闺蜜的事情,没有一点道德底线,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能做出抢别人老公的行为的人,还能是什么好人吗?

王某就做得非常对,首先感情没有了的时候,钱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把小三得到的不义之财给要回来,让她竹篮打水一场空,再遭社会谴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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