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的一起事件引起了公众关注。
一名男子,龚某某,因为使用“翻墙”软件在2020年非法浏览境外网站,于今年7月被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并受到了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报道,龚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2020年通过“翻墙”软件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并没有提及他有传播或散布这些网站内容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事件在龚某某行为发生后4年才被发现并处罚。
这确实是这起事件中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确实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如果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会再受到处罚。
然而,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可能因不同法律文本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在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
在这起案例中,龚某某的“翻墙”行为发生在2020年,而处罚发生在2024年,显然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六个月追诉期限。
这就是为什么这起处罚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法律界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了追诉期限,但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确实为行政处罚提供了追诉期限的一般规定。
根据这一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只有在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案例中,龚某某的“翻墙”行为发生在2020年,而处罚发生在2024年,这已经超过了通常的两年追诉期限,即使是延长的情况下,也未达到五年。
因此,从字面上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龚某某的行为似乎已经超过了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
龚某某在2020年的“翻墙”行为并未被报道为具有持续性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传播或倒灌信息。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追诉期限通常应该是两年。
这个案例表明,在网络法律领域,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同时,这也提醒公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篇“经视直播”的文章发布于8月15日17:47。
然而,目前查询该公众号的主页,已找不到上述这篇报道文章。
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公众对信息透明度和言论自由的关注。
尤其是在涉及法律和行政处罚的敏感话题上,信息的突然消失可能会引起更多疑问和猜测。
这篇文章被删除,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透明度,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信任。
同时,这也提醒了媒体和内容发布者在处理敏感信息时需要谨慎,并考虑到可能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当公众事件中出现疑点和不清楚的地方时,确实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明确的信息和解释,以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当然,这些步骤的实现需要时间和各方的共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公众对透明度和正义的期待。
同时,这也体现了法治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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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看似通篇引用了很多截图来证明其论述的事实来源,却没有最后的处罚内容。这个处罚内容是很重要的。没有出发内容,在这里说法条有什么用?万一人家最后作出的是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怎么办?
照此解释的话,那就是与法律相违背了
只要有特殊情况就可以!都是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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