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擦亮“爽爽贵阳”城市名片,扛起省会城市文旅市场监管“走前列、作表率”的责任担当,2月28日上午,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集中整治旅游行业‘黑旅行社’‘黑导游’强迫购物等问题动员部署会”,以“零容忍”态度向旅游市场乱象亮剑。

会议指出,贵阳必须当好“排头兵”,用最严执法、最实举措守护游客“诗与远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年底,重点查处四大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黑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停业整顿的企业擅自开展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活动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个人)从事向旅行社委派导游的业务的;个人私自揽客、收客及从事地接业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厉查处“黑导”违法执业行为。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外省导游未变更执业信息在我省开展导游执业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厉查处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若存在编造不实不当言论诱导游客购物,或通过威胁、恐吓、辱骂等语言暴力,以及不安排吃住行、限制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件等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胁迫游客购物的,将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或《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厉查处旅行社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违法行为。旅行社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或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会议强调,“黑旅行社”“黑导游”通过虚假宣传、低价揽客、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游客利益和贵阳城市形象。此次“雷霆行动”要打出“组合拳”,形成震慑力,用最严执法、最实举措守护游客,同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贵阳市将以“专项整治+常态监管”双轮驱动,通过案件查办打击震慑、旅行社“红黑榜”公示、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持续巩固“爽爽贵阳”旅游门户的秩序底色,为迎接“五一”、暑假旅游高峰筑牢安全屏障,让八方游客真切感受“爽爽贵阳”的诚意与温度。



记者:齐凤麟
编辑:吴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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