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河南漯河,男子驾车正常行驶,前方一台城管执法车欲违章掉头,男子见状鸣笛提醒。结果执法车一生气直接停车,这一任性行为引发了长达40分钟的拥堵。事发地点是牡丹江大桥,该桥是连接沙河东西两侧的交通要道,当时晚上8点,正值通行高峰。后车司机于先生万万没想到,城管执法车会因为自己的鸣笛而任性停车。于是其下车质问城管队员,凭什么这么任性,难道看不到后面堵了这么多车么?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名城管队员看着拥堵的车龙,反问于先生滴什么滴?言外之意就是你如果不滴我不会停车,既然你滴那我就干脆停车不走了。态度之蛮横任性令人无语。
作为老司机,在拥堵路段行驶时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明明我正常行驶,却有人非要逆行、加塞,进而导致堵上加堵,最后成了死结。
遇到这种情况,我经常会有这个念头:既然你不讲道理,那大家就都堵着吧,看谁耗得过谁。可这种念头只是一闪而过的想法,我从来不会付诸实施,因为我很清楚这种想法就像是小孩子的任性一样,耗下去不仅会导致大家都无法通行,还可能涉嫌违法。
大部分人应该都做不到,可河南漯河这名城管队员就做到了。面对拥堵,面对后车的鸣笛提醒,这名城管队员堂而皇之的停了下来,激化拥堵。这种行为比我之前的念头要恶劣百倍,该名城管队员也必将受到道路违章、行政以及治安多方面处罚:1、 道路违章处罚。我们都知道,桥上不允许超车,不允许掉头,该名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在拥堵的大桥上欲违章掉头,这种情况下后车按喇叭提醒,实属正常,掉头车辆违章在先,此时其没有任何理由任性。这种情况下,其正确做法是尽快驶离,可其却任性的将车停在道路上长达40分钟,导致道路拥堵严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遗憾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章停车只适用罚款,不适用扣分,或许这也是很多驾驶员任性停车的原因之一。2、行政法规处分。城管队员作为执法部门的一份子,其驾驶执法车辆,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的,却不管不顾任性而为,严重影响公职人员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本起事件中,该城管队员的行为已经不能用简单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来定性了,其任性停车,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主义”,其认为自己驾驶的是有警灯的执法车辆,因此后车按喇叭催自己是触犯了自己的“权威”,于是其打算给后车一点“惩罚”,这暴露了骨子里的特权思想。3、治安管理处罚。该名城管队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综合以上,该名城管队员将因为自己的一时任性受到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罚。他冤枉么?一点都不冤枉,就算这次不出事,早晚也还是要出事,因为其骨子里出现了问题。表面看是一次任性,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名队员必将受到严惩,期待早日公布处理结果。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