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沫 刘友旺)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听话水”,并伪装成按摩精油;利用国际平信邮件,夹藏走私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6月25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太原海关缉私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五起涉毒典型案例。
案例一:全省第一例 境外购买“听话水”
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一款网络视频App,从境外购买能致人迷幻的药物“听话水”,欲用于非法活动,后在签收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伪装为“按摩精油萃取精华”的疑似毒品液体15毫升。经鉴定,检出γ-羟基丁酸(简称GHB)成分。
本案由太原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刑罚,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系山西省首例走私麻醉、精神药品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γ-羟基丁酸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国家严管第一类精神药品,常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或迷奸药物,又称神仙水、听话水等。现实生活中,有不法分子利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涉毒属性,将其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吸食、走私、贩卖或用于非法活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海关缉私部门联动开展麻醉、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法治宣传,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走私入境监管惩治力度,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众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案例二:贩卖又运输 出借账户供洗钱
202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郝某某、武某某前往外地购买大量土制海洛因,在太原市进行零包贩卖。被告人关某某明知被告人郝某某贩卖毒品,仍将3.7万元借给被告人郝某某用于购买毒品。被告人张某某、贺某将从被告人郝某某处购买的毒品又贩卖给他人,被告人张某某还在其住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郝某某在与下线进行毒品交易时,为掩饰、隐瞒毒资性质,通过被告人周某微信账户收取下线支付的购毒款,周某明知是毒赃,仍将钱转给郝某某。
本案由公安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郝某某、周某等6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被告人武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贺某、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2023年12月27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相约吸毒品 青年男女被行拘
2023年11月,公安迎泽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程某涉嫌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同年11月30日23时许,在杏花岭区某小区将程某抓获。12月1日,在晋源区某小区将其女友张某某抓获。
经查,程某(男,21岁,无业)、张某某(女,23岁,无业)长期混迹于酒吧等娱乐场所,11月30日二人相约在杏花岭区程某家中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经检测,程某和张某某依托咪酯均呈阳性,二人行为已构成吸食毒品。目前,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上头电子烟 “吸烟”变吸毒
2024年4月30日,公安尖草坪分局禁毒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苏某涉嫌吸食毒品,遂将其传唤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经查,苏某(男,22岁,无业),2021年因吸食含有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被河北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4年4月28日,苏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经检测,苏某依托咪酯呈阳性,其行为已构成吸食毒品。目前,苏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信中夹物品 走私三唑仑
2023年6月18日,太原海关缉私局、北京海关缉私局、北京市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四部门联手,成功将一名涉嫌利用国际平信,夹藏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三唑仑药片。该案作为多警种多部门合成作战案例,取得良好执法效果。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