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时,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志同道合的同学。一场考试让他们决定合租车辆前往考场,却没想到意外会在路上发生。
小陈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历经98天,医疗费用高达41.94万余元。鉴定结果显示,小陈因事故导致十级伤残。面对这一切,小陈提起了59.26万余元的赔偿诉讼,认为事故全责在小汪。
然而,小汪对此感到委屈。他表示三人之间是同学关系,租车只是为了方便同学一同赴考,是出于好意。他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认为不能完全由他一个人承担责任,尤其是事故发生时,小陈未系安全带且自顾玩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关系属于同学关系,租车行为存在好意同乘,形成有偿服务合同。尽管《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汪全责,但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及好意同乘关系,减轻小汪40%的赔偿责任。
最终,小陈因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54.69万余元,法院判决小汪需支付28.71万余元的赔偿款。双方未上诉,小汪也主动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估计是生手司机,领证后长时间没开过车。坐副驾的还敢不系安全带?
倒霉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