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起,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齐鲁晚报 2025-04-22 10:20:44

4月2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

二、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金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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