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今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若未实名登记就实施飞行活动,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管理,中国民航局早在多年前就已建立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2017 年 5 月,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未按照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应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同时,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制造商应提醒所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并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对于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在其拥有的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此外,所有者还应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