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的及时刹车救了自己;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良心不可以暂时被蒙蔽,更不能一直被蒙蔽。
赵某和他的姐姐赵燕(化名)一直租住在某小区的单元楼内。
赵燕和庞某两人是远房亲戚。
因为赵燕要外出学习,所以就让庞某来照顾自己的小孩。
某天,赵燕的女孩上学后。
赵某就进入庞某所在房间叫其起床。
结果仅仅是看到了庞某漏在外面的腰。
就血气上涌,起了奸淫邪念。
直接上手进行猥亵。
庞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侵犯吓蒙了。
所以也没有明显的反抗。
赵某一看庞某的态势。
更加肆无忌惮,准备进行进一步的侵犯。
这个时候缓过神来的庞某开始了拼命反抗。
但是无奈双方身体生理差距悬殊。
就在双方生殖qi接触时。
庞某的哭泣让赵某从欲望的泥潭里爬了出来。
①遂停止了性侵,系犯罪中止。
事后决定主动投案。
②鉴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情节。
③又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不过一审仍然是认定了赵某的强奸行为。
判了一年半,缓期两年。
缺舟:赵某上诉,二审作出如下判决。
根据上述的描述。
可得知赵某性侵庞某的主观意愿强烈。
所以是强奸罪没有问题。
而且在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
包括拉拽、强压受害者。
并且所谓的伤害不单单是指肉体上的。
还有精神和心理上的。
只不过鉴于上述赵某的三大减刑情节。
所以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与其说是上诉的作用。
倒不如说是赵某自己拯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