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一位市民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他于2023年8月购买了滨州建大壹号的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房屋应于2024年10月30日交付。然而,近日他却收到了开发商山东红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延期交楼通知函,交付日期被推迟至2025年1月1日。
通知函中提到,因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延迟复工、多次停工,致使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项目交付已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开发商表示将尽力克服困难,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工作,尽量缩短各因素影响,并将在2025年1月1日前交付。
这位业主表示,如果按照合同10月30日交付可立即进行装修,以便尽快入住。但现在延期至2025年1月1日交楼,正值冬季,不利于装修施工,只能搁置在那,这让他感到非常困扰。此外,业主还提到,即使房屋无法及时入住,物业费仍需按时缴纳,这无疑增加了他的经济负担,也浪费了时间。
根据这位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二)2.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不少于90日的交房宽限期,出卖人在宽限期内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不构成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行为,在此宽限期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此条款约定冲突的,以此条款为准。
这就意味着,滨州建大壹号项目逾期交楼90天内,业主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同时,这位业主表示,更担心的是开发商在2025年1月1日也无法完成交付。
10月29日,记者联系了山东红大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小区路面、绿植等工作还未完成,未达到交付条件不能10月30日将房屋交付于业主,目前已完成了95%工程量,2025年1月1日之前能交付房屋。如果还不能交付,按照合同,宽限期90日过后,会每日向业主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针对滨州建大壹号项目延期交楼一事,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希望开发商能积极履行合同,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晨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