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爆出了一份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一名83岁的老太太,被罚款10000元人民币。
罚款的原因是2024年7月22日该老太太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商都法庭辱骂法官长达三个小时,严重扰乱了法庭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罚款老太太10000元。
罚款依据
我们先看一下,法官的罚款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处罚决定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的质疑,83岁的老太太,辱骂法官长达3个小时,这个老太太也真是厉害了,画面感十足,法官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法警也不敢动老太太,就眼睁睁的看着被骂。很多网友对这罚款决定书的表述表示了质疑。
这位老太太到底是什么身份?是当事人的被告还是原告?还是旁听人员?为什么情绪如此的激动?这背后到底存在着什么?作出罚款10000元的是不是太过分了?
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也都期待着官方的一个通报?
都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过罚相当,罚款10000元是否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