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H市(化称)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苏女士接通电话后说:“你好你们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啊?你们在H市有办公室吗?”
律师回答道:“我们都是北京的律师,律所的地址在北京,在H市没有办公地址。”
苏女士又问道:“那你们这打动迁官司怎么打啊,我怎么才能委托你们呢?”
律师说道:“我们一般接受委托都是各地出差,你们要是方便也可以来北京到我们所里签协议。当然,现在科技也比较发达,微信视频什么都有,咱们也可以线上办理委托事宜。您可以先说说遇到什么问题了。”
苏女士讲道:“我现在反正这个法律常识咱不太懂,也不知道从哪说,就是想跟您咨询一下,我们动迁的时间是2010年,但是我们现在房本刚刚往下办。我们之前是门市房,营业用房,他现在要收我们一个房屋改造费,过去我们都是平房做买卖,现在不都是楼房了吗,他管我们要一平米2000块的房屋改造费,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他收了我们土地出让金,一开始是收4100一平米,后来我们多次找上面的领导,我们找了n多次,还打官司,后来这个土地出让金给我们降到了684块6毛3。
我们现在已经通知办那个门市房的房产证了,他把那一平两千块和超出平米数的契税报到税务局了,按百分之三给我们上税,这个我觉得挺合理的。
现在的问题是那个土地出让金他收了我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们拿来一个凭证,你收了钱是不是得给我们收据啊。但是这十来年我们一直在要,他们就是一届届换领导,一直在托。”
听到这里律师问苏女士:“您当初2010年动迁的时候签搬迁协议了没有,协议上有没有约定交房办证的时候还需要再交钱呢?”
苏女士说:“动迁协议是签了的,单方面签的是,我们把门市房的手续交上去之后,他们收完了就给我们把协议签完发下来了,协议上没有约定要再收费了。”
律师说道:“一切以书面签订的协议为准,动迁协议是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遵守,如果因为你们不交土地出让金就不给你们办证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苏女士告诉律师:“这个6百多的土地出让金我们已经交了,不交不行,因为不交就不让我们进货。”
律师又问苏女士:“既然你们已经交了这个钱,现在是什么问题,想要收据他们不给吗?你们要收据的目的是什么?”
苏女士接着说:“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认为这个土地出让金根本不该收,开发商开发这块地谁摘牌谁交这个土地出让金,我们一分钱都不该交。
另外你收我们的钱你得把收据拿出来,我们后来到土地局去问,土地局说这钱我们没收着,我们也没有权力给你们开收据。我们现在认为这个土地出让金这个名目是虚假的,是乱收费。
我们在2012年的时候就打过这种官司了,就是土地出让金的官司,一直没打赢,没打赢的原因据说是zf出面和法院协商了,最终法院说他们没有受理过这种案子,给了我们一个判决书,没有支持我们。”
律师给苏女士讲道:“讲了这么多您的意思是经过查询土地出让金并没有这个项目,是有人乱收费的事情。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公共资金流向的问题了,这属于zf内部连接性的问题,不归法院管,所以说你去到法院起诉法院说没有审理过这类案件。
这个事情您可以先上纪检委那,走内部调查程序,或者通过信息公开调查一下这笔款项的去向,究竟是某个部门巧立名目还是某个人的非法收费行为,确定下来之后再通过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把这个钱退回来。”
苏女士给律师讲道:“我们这些年就是被人耍的团团转,没有找到专业的律师,都是自己这些人瞎弄。我现在有个想法,就是之前我们几个人在打官司,走流程,把这个土地出让金从四千多降到了六百多,其他没跟着我们的人也受益了,我们这些人心里挺不平衡的。接下来如果还要走法律途径,不如把他们一起拉上,一方面大家伙都积极点,一方面费用什么也低一些。”
最后苏女士添加了律师的微信,准备等邻居们回来后一块商量一下,看是否委托北京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