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局刑警队队长打来电话:“端木处长(按照机关惯例,称呼副职通常省略‘副’字,以免显得不礼貌),我们这边的人民银行办事处金库被偷了,麻烦你们赶紧派人过来处理。”
"那些钱被偷了多少?"
在1980年,普通人的月薪大约是36元。要攒够一万元,就算不吃不喝也得连续工作23年。
明白了,我们这就出发。
挂断电话后,端木宏峪迅速通知秘书,安排治安处值班的刑侦和技术人员集合,随后他们分别乘坐多辆警车赶往现场。
端木宏峪听到“马上派人搜查”就感到头疼。这样一来,现场被彻底破坏了,金库里遍布指纹和脚印,还怎么提取有用的线索?显然,银行安保部门在保护现场方面还需要加强。
在调查现场时,53岁的端木发现,这家人民银行分行的金库由砖瓦建造,结构坚固。虽然金库外有一扇大铁门,但为了安全,这扇门通常都是锁着的。检查发现,尽管铁门上有被利器划过的痕迹,但门锁完好,没有被撬的迹象。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日常操作是先让钱款进入总账组办公室,经过清点确认无误后,再通过总账组与金库之间的小窗口(足够一个人通过)将钱款存入金库。这种做法比在公开场合打开大铁门更为安全。
金库与总账组办公室直接连通,想要进入金库,必须先经过总账组办公室。然而,总账组办公室的门锁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因此,可以确定窃贼并非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金库。
金库分为内外两个区域,外部区域专门用于存放票据,不涉及现金保管。内外金库之间设有一扇小门,门锁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如果要进入内金库,理论上唯一的途径是通过一个正方形通风口。然而,这个通风口装有铁质盖板,长宽仅40厘米,即便是身材瘦小的儿童,除非掌握缩骨功,成年人根本无法从该通道进入。
金库内看起来一切如常,没有任何被翻动的痕迹。西侧墙边,一排排铁架上铺着木板,整齐地堆放着大量成捆的小额纸币,包括一角、两角和五角的,总计135捆,每捆都有1000张。南墙的铁架上,从南到北依次摆放着52捆一元、两元和五元的纸币。北墙的铁架上则存放着29捆十元纸币,原本有30捆,但有一捆不见了,损失了一万元。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30捆十元纸币是在12月2日入库的。
端木宏峪在发现十元纸币丢失的铁架旁,注意到上方两米处有个通风口。他立即意识到,虽然小偷无法从通风口进入金库,但完全可以用工具通过这个口子把钱"钓"出去。显然,这个窃贼手法相当老练。
案发现场的足迹虽然混乱,但在外金库通风口附近发现了一组明显痕迹,是塑料底松紧鞋留下的。这个地方平时没人会去,只有盗贼才会走到那里。这组清晰的足迹,可以确定就是作案者留下的,这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
调查完成后,端木宏峪组建了一个专案团队,成员包括市局治安部门、分局刑事侦查队以及人民银行某分行的安全科。团队召开现场案件分析会议,就案件达成了统一意见。
根据现场勘查,小偷的作案路线是从总账组的气窗进入外金库,然后利用小通风口,用特制工具将一捆现金勾出。作案时间推断为12月2日或3日晚9点之后。
盗贼并未潜入内部金库,而是选择了外部金库作为作案地点。他们利用撬棍强行打开了通风口的金属盖,随后借助竹竿或木棍等工具,巧妙地通过通风口将一捆现金“钓”了出来。
从现场情况来看,小偷只拿走了一叠现金,对另一叠钱视而不见。这种行为表明,此人很可能不是专业盗窃分子。通常职业小偷会尽可能多地搜刮财物,而此人却表现得不够专业,显然缺乏盗窃经验。这种不贪心的举动,进一步证实了他并非以偷盗为生的惯犯。
通过对盗窃者行动轨迹和作案手法的分析,可以看出他对金库周边环境和内部结构了如指掌。这种对细节的掌握程度表明,嫌疑人极有可能是熟悉金库运作的内部人员。从作案路线选择到具体实施方式,都显示出他对现场环境有深入认知,这种熟悉程度非外部人员所能具备。因此,可以推断作案者很可能是金库内部工作人员或曾经在此工作过的人员。
专案组的案情讨论持续到12月5日凌晨,参与人员一边抽烟,一边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讨论下一步的摸排范围、调查重点和侦查策略。随着烟灰缸里的烟头堆积如山,专案组最终确定了六个主要方向展开侦破工作。
接下来,针对曾在该银行办事处离职、被解雇或调职的人员,重点调查那些仍与办事处保持联系并具备作案可能性的个体。
第四步:开展实地走访,重点排查涉案银行网点周边环境,筛查当地有前科人员,锁定具备作案条件的可疑目标。
第五:从与案发银行办事处总账组有频繁业务往来、经常存取款的人员中,排查那些了解银行金库情况并有作案动机的人。
王家民,27岁,1969年初中毕业参军,避开了上山下乡。1973年退伍后被分配到办事处做押运员。一开始,他工作态度懒散,不听从指挥,经常旷工。然而,案件发生后,他态度大变,对领导言听计从,任劳任怨。据群众回忆,1979年1月8日,王家民和另一名押运员护送一个装有5000元的现金箱,另一名押运员曾离开15分钟,期间王家民独自看守。到达目的地后,开箱发现少了1500元。事后,王家民多次叮嘱运钞车司机,强调两人始终在一起。由于钱箱未上锁,无法证明钱是王家民拿的,案件一直无进展,但他始终是主要嫌疑人。
案件发生的次日,王家民迅速将办事处总账组原定于年底发放的532元互助金全部发放完毕。然而,在案件发生前一天,办事处主任检查总账组互助金存折时,发现余额为零,因此主任非常生气,要求王家民立即将钱存入账户。案件发生前账户空无一文,案件发生后却突然有钱,并且还急于提前发放,这一系列行为显得十分可疑。
一位办事处员工提到,12月3日那天,他是倒数第二个离开办公室的,当时是晚上6点,王家民还在工作。他离开后,办公室里就剩王家民一个人了。通常,最后一个走的人会负责锁门,钥匙里也包括总账组办公室的门钥匙。还有一位同事回忆,案发前两周,王家民曾向他打听哪儿能弄到竹竿。
竹子,这种常见的植物,常被用作制作工具的材料。它轻便、坚固,适合多种用途。无论是支撑结构,还是作为工具的一部分,竹子都显示出其独特的实用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竹竿的身影,它们或许被用作晾衣架,或者作为园艺中的支撑物。竹子的这种多功能性,使其在多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此外,竹子的生长速度快,可持续性强,这也使其成为一种环保的材料选择。总的来说,竹竿不仅是一种实用的工具,也是环保和可持续生活方式的象征。
据调查人员秘密走访发现,王家民拥有一双独特的塑料底松紧鞋,这双鞋的特征与犯罪现场采集到的鞋印完全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办事处范围内,只有他一人穿着这种特殊款式的鞋子。这一发现成为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将王家民与案发现场建立了直接关联。
在12月29日的专案组会议上,端木宏峪坚定地表示,这起案件毫无疑问是王家民所为。
12月30日,端木宏峪邀请了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并联合两名市局的侦查员,直接前往王家民家中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他们逐一核对了王家民的经济收支记录。随着对账的深入,王家民所陈述的经济状况出现了多次不一致,漏洞越来越多,他的情绪也变得越来越紧张,陷入了深深的矛盾和犹豫之中。面对这种情况,两名侦查员加大了政策和思想教育的力度,尽管王家民心中仍有侥幸心理,但他已经开始动摇。
端木宏峪收到消息后,迅速做出反应,立即通过通讯设备指示下属:马上把王家民带回警局进行审讯!
端木问王家民:“你的财务问题解决了吗?”
王家民急忙回应:“没有,不对,我没什么要问的——”
端木直接挑明:“别演戏了,我们手头的证据已经充分表明,案发时只有你具备作案的时间和机会。”
王家民坚决否认:“这完全是诬陷!”
端木问道:“外金库通风口那边的脚印是谁的?”
王家民表示:“我并没有——”
端木质问道:“那天你是最后一个离开的,除了你还能有谁?别绕弯子,直接说实话!”
王家民表示,他当天是最后一个离开的,虽然他曾进入那个地方,但他并未参与任何不当行为。
端木质疑道:“你这么花钱如流水,光靠工资肯定不够,说实话,这些钱到底从哪儿来的?”
王家民显得有些犹豫,话语中带着迟疑。
面对端木宏峪的严厉审讯和确凿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结果和证人证词,王家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最终承认了在12月3日夜间盗窃办事处金库,盗走了一万元巨款的事实。此外,他还供认了1979年1月8日发生的1500元盗窃案也是他一人所为。
王家民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工资完全跟不上他的消费节奏,于是他就利用职权开始动金库的主意。1979年1月8日,他借着押送现金的机会,悄悄从钱箱里拿走了1500元。这次没被发现,他过了一段逍遥日子。1500元很快被他花光后,他又打起了总账组互助金的主意,挪用了532元。然而,这点钱对他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他越来越大的贪欲。
12月2日,王家民发现互助金账户被掏空,陷入绝境的他决定冒险盗取金库资金。次日,他自制了一个简易钩子,用长竹竿和铁丝制成,并准备了撬棍。当晚,他利用钥匙进入总账组办公室,通过气窗潜入外金库。用撬棍撬开通风口的铁盖后,他将钩子伸入金库,成功勾出一捆钞票,随后从通风口取出,装入挎包,迅速撤离现场返回家中。
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首先,拿出532元填补了互助金的缺口,接着给弟弟600元用于购买银元。自己花费了1600元,剩下的7300元则存放在亲戚家的阁楼上。
根据王家民的供述,警方在其亲属住所的阁楼中发现了7300元非法所得。这笔钱的外包装上,仍清晰可见办事处的封条痕迹。
经过26天的侦查,12.4人民银行金库盗窃案终于告破。主犯王家民利用职务之便,从金库中盗取巨额资金,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