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她是周永康“最神秘的情人”,在油气资源获取上一路绿灯

热情的小狐狸 2024-12-14 03:22:50

能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备受国家重视。中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无论经济发展还是日常生活都需要消耗大量化石能源的国家。

仅2023年,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就达到了7.56亿吨,其中5.6亿吨来自海外进口。同一年中国的天然气消费量则达到了3945亿立方米,进口量为1656亿立方米。

且随着未来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国还需要从海外继续提高石油,天然气的进口额。

这也难怪中国会将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纳入战略资源的范畴,并建立起对应的国有企业进行供应。而能源企业一旦发生腐败,则必然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发生在90年代至2013年的李晓梅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1,李晓梅如何牟利?

李晓梅于1964年出生在江苏南京六合区的一个国企职工家庭。上世纪80年代她中专毕业后便下海经商,创办了一家能源分销企业,和丈夫一起在邻近的镇江市生活,还经常出国谈生意。

1991年,因为一个项目需要找中石油的领导签字,于是,李晓梅前往北京的中石油总部。当时的周永康正好就是中石油总公司的副经理,是能源系统内的老将。看到李晓梅急着办事,没有提前预约被卡住,周听到后也不含糊,当场让李晓梅进门,听完陈述就签字办了事。

这就是李和周的第一次接触。

又过了一两年,已经升任国土资源部长的周永康在一次考察日本的行程中,一眼就认出了身在当地华侨迎接组织中的李晓梅,还跟她亲切的打招呼,留了联系方式。自此以后,二人的关系升温了起来。

李晓梅也跟着周永康,在其主政四川期间到四川开了公司发展事业,调回北京后又在北京经商,二人一来一往,变成了地下情人的关系,经常在周下班后共处,形影不离。而李晓梅也从周这里收获到了不少好处。

通过周永康的关系,李晓梅在2002年成立了一家北京宏港石油科技公司,继续从中石油等国有能源企业那里拿订单。

不仅如此,这家北京宏港公司还成为了秦皇岛的中油华奥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而华奥公司本身就是中石油的下属兼合作伙伴,是秦皇岛当地重要的港口,能源,运输和仓储企业。能拿到它的股份,必然是能吃很多好处。

不仅如此,李晓梅还通过亲友代持股份的方式在多家企业参股,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而通过和周永康的关系,她又在2004年认识了时任中石油副总经理的蒋洁敏。蒋洁敏一听李晓梅是周的人,对她也是各种百般照顾。

其中,2004年6月的博能能源公司利益输送案就是二人合谋的重要案件。

四川博能能源公司实际上也是李晓梅参股的一家能源企业。按理来说,中石油对这些分销商的供能额度是要按计划分配的,但为了拿到更多的能源额度,赚更多钱,博能公司的高管杨某在李晓梅牵线搭桥之下,和蒋洁敏勾结在了一起。

蒋洁敏收了好处,不经开会审判,就以个人权力为博然公司每年额外增加了5000多万方天然气的额度。

李晓梅仅通过此案,就获得了3000多万元的收益。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靠着,周,蒋等人的帮助,李晓梅神秘地成为了坐拥巨额资产的富婆。直到2013年周,蒋二人东窗事发被调查以后,她匆匆离开中国,这才结束了这种状态。

2,李晓梅案反映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李晓梅案首先反映出的问题,来自于中国的能源企业和供应体系。

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能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又离不开大量的能源。因此,中国必须一边开采国内的油气资源,一边从海外市场进口。

而这些能源回到国内之后,多数情况下是先运送到沿海由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能源公司准备的储藏设施中,再由这些运送到各大城市的分销点和合作的炼油,工矿,化肥,发电等企业进行分配。这些国有能源公司中,中石油显然是地位最为重要的那个。

中石油公司的前身就是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国务院直属单位石油工业部。该部门在建国之初为勘探包括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发展炼油工业等立下了汗马功劳。直到80年代以后国企改制,石油工业部一分为三,这才诞生了后来的中海油(1982年设),中石化(1983年设)和中石油(1988年设)三家公司。

中石油作为三巨头中最后出现的,也是实力最雄厚的。它一度在后来采购了包括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多处能源设施,并在全球各地争取油气开采权。也是海外油气资源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一度是全球4大能源企业之一。而能源产业的安危,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计民生。

李晓梅一案,直接反映出了当时中石油一类能源企业系统审批不严,高管权限太大缺乏监督的问题。

以至于出现了蒋洁敏,周永康等高管可以凭借个人意志,不和组织上商谈,开会就轻易给合同的情况。这也从侧面表明当时的国企高管缺乏有效监督确实带来了很大是负面效果。

而领导干部如果都这样干,那岂不是国企提供的资源都可以“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这样下去,相关领导干部和团体还有可能以此进行权钱,钱色交易。

不仅如此,中石油等国企体态臃肿,政企关系不明确也是该案反映出来的一种情况。

中石油在2000年以后通过一系列的海外拓展和国内的分销商数量大涨,体量也跟着涨了起来,变成了一个拥有上百万员工的大企业。而管理这个企业的许多高管,实际上也是行政官员,他们处理经济问题的时候,总会有一部分政企不分,也很容易因此在商界,政界之中来回穿插,攫取利益,这就是产生政企不分现象的原因所在。

如今,距离李晓梅一案东窗事发已经过去了十多年,当事人中,周永康,蒋洁敏都已经受到了法律处罚。李晓梅在案发后很快就出了国,根据她父亲的描述,李晓梅出国后连她父母都很少联系,有事往往也是通过丈夫转达。

而在她出国后的十年里,她仿佛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流传出任何消息,想必是已经在海外改头换面,难以寻踪了。

而她之前所在的北京宏港公司后来经过股权变更,已经恢复正常,和李晓梅没有任何关系,今天是一家在京津冀地区名声很响亮的能源企业。

不过,想让李晓梅伏法归案的问题,确实有一些难度。毕竟,想要把李晓梅从海外移送到中国,就必须让李晓梅所在的国家将其引渡给中国。

但困难在于,像李晓梅这样跑路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在海外改换身份,中国执法和司法部门和其它国家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共享这么多的信息。李晓梅所在的国家如果要让她归案,前提也必须是要和中国签署有引渡条约才行。

而目前,与中国签署了引渡协议的国家只有25个,包括了欧洲的白俄罗斯,俄罗斯,法国,比利时等国和亚太的泰国,柬埔寨等等。但如果是潜逃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没有达成引渡协议的国家,中国确实很难让这些潜逃者落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对李晓梅做出处罚,李晓梅所犯的一系列事,虽然属于周,蒋二人对她“施加好处”,李看似不是主动做出抉择的一方,但李晓梅实际上从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中收获了好处,这就是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李晓梅涉嫌了侵吞,占有国有资产的罪行。按《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和数额巨大的,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晓梅作为侵吞国有资产牟利的受益者,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符合“数额巨大”的规定。因此,她如果有朝一日被抓,应该也会判3年以上的徒刑,此外还要上交违法所得。即便她逃到了海外避风头,她在国内的个人资产也应该会被没收。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她一辈子都不敢再踏上祖国的土地,也无法再轻易接触自己的亲人,这种代价无疑是巨大的。

如今,中石油等能源类国企经过多年改革,情况已经好转了不少,项目审批,监督监管也比以前更加严格,其企业属性也更加浓厚,类似李晓梅案的事件,已经很难再发生了。

参考资料:

1,2015.12.31-央广网-揭秘周永康情人李晓梅:从中石油违规获取油气资源

2,2020.12.2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法解读|私分国有资产如何处理

3,2021.1.27-公安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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