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短板,交通运输部借鉴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经验,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管理有规范、作业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结果有考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安全问题,新规在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在货物运输装卸货上,规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卸货作业活动,杜绝因不当造作引发安全问题。
对于危货电子运单,新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电子运单的规范制作性,如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必须与电子运单保持一致,货物信息填写必须准确,避免有轨迹无运单等等。
在监管方面,规定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6个月。
总之,本次主要调整的内容有以下8个方面:
(一)明确危货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人员、车辆、设施等安全生产基础。
(二)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明确危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四)参考借鉴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根据车辆规模细化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五)进一步细化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时长等。
(六)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做了系统要求。
(七)针对危货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停车场管理、运输作业、电子运单管理、卫星定位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系统规定。
(八)明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编制应当包括综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九)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