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精神控制的话,当时法子英死后劳摆脱了精神控制,对于劳荣枝来说不是解脱了吗,那她当时就应该去自首说明情况,而不是离二十多年,说明劳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犯了重罪隐姓埋名逃亡期间还要犯罪,你当这些犯罪分子是傻子吗?他她们不怕暴露自己吗?更何况还全国通辑?那个南医大杀人的麻继钢隐藏了二十八年,也还不是为人低调,老老实实地苟活了这么多年,最终天不藏奸,善恶必有报!所以说逃亡期间不犯罪不是苟活的资本!只是没有犯罪的契机和条件罢了!
为受害者辩护首先要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律师无论是为原告诉讼还是被告辩护,都要基于一个基本的标准,就是尊重事实。而不是构陷虚假证据钻法律空子。
比如那个大排档老板,二十年前的案子没任何提及,二十多年后莫名其妙弄出这么一个证人,恰巧的是居然还能清晰的记得劳法之间谈话细节,二十多年了大排档要经过多少客人,他恐怕连劳啥样都不记得了,凭啥用一个这么令人生疑的证人来翻案?
吴法天一直口口声声说劳被精神控制,这恐怕仅仅是他的想象。先不说这个观点缺乏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且幸存的受害者亲眼所见两犯是有多次协商行为的。法并没有禁锢劳的人身自由,且所获赃款都是交于劳保管,有这种精神控制的人么?
吴法天为劳开脱罪责,那同时期犯案的张君犯罪同伙,张君那三个被判死刑的张君情妇更符合精神控制的标准,张君是逼迫入伙情妇杀人的,是不是更不该判死刑?这次我对吴法天是很失望的。
如果用精神被控制的说辞开脱死罪是站不住脚的。时间过了20年,法子英已伏法,有何证据说她精神被控制了,高院能相信她现在的口供吗?准确定罪是科学且严谨的,相信高院会结合案情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律师的辩护要守法,不得信口雌黄,不得造假,否则就应该吊销律师证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本案吴丹红所说的精神控制和精神病,就要有权威证明证据,如果凭口空说、牵强联系、甚至让被辩护人配合造假,那就是违法,不能简单说是律师尽职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劳荣枝当时年青也有可能被法子英带下水了,就是想回头但是从当时的情况下也很难,所以她一错再错走到了今天的地步。
啥人找啥人,你如果充满正义感,就是被一时诱骗,也一定会想方设法逃离。就算法子英活着没机会,20年的时间,如果她是受害者,她会甘心选择背负通缉在逃犯的罪名屈辱的活着?法子英没遇到劳荣之之前没杀过人,为什么遇到劳荣之便接二连三的制造大案惨案,说她是主谋都不为过,共犯这一点是必然的。如果法律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证据的缺失便放过了杀人犯,那哪个杀人犯还会自首?
如果律师为了自己出名,昧着良心去辩护。想想此律师的人生运程也到底了,到了山顶就得下坡,如果得到7个因劳杀害死亡无辜人的冤魂在推他一把可能就一下就跌到谷底了。所谓的人在做天在看。
所谓精神控制那是神话,其实她在多次行为过程都有许多机会时间报警求助,在多次的作案过程她都是与同案协作及主动引诱被害者到作案地,如果讲所为的精神控制,谁做事情不是由精神控制呢?
吴丹红律师只是站在劳荣枝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这就是辨护律师把劳荣枝当作被动受害者的可怕之处!劳荣枝的外表蒙蔽了很多人的双眼,看看那些受者家属他们的痛苦和痛恨又有谁为他们发出正义的呐喊!
应该执行死刑,不然国法威严何在。
这个坏女人,早该枪毙了
我们的祖国还是规范一下律师这一职业吧!拿律师证应该先过道德这一关![星星]
吴法天,真是无法无天!。。。
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杀过人。
没有证据,就不能靠推理处理!
必须死型,让拳击手练练拳,重拳打死她。
把白说黑了,把黑说白了,这是律师的职业!一言以蔽之全是钱闹的,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律师咋知道的是被精神控制的,案发当时,律师在现场吗?若不在现场,单凭罪犯自己所说,如何能得出结论?
她杀人了吗?
此人不杀,天理难容!杀的是辩护律师的家人,他还会这样说吗!?
她可能没杀人吧?
劳荣枝和法子英一接触就开始杀人,是劳让法杀人的?
请了多少水军?
没有肖扬院长这个案件肯定被律师和法学家牵着鼻子走,肯定结果是不核准死刑
很难得的好文章!有理有据!
支持死刑!
从事实本身推理来说,死刑没问题,从证据严谨上来说,判个20年或无期也没啥问题,但是绝不会是无罪释放。法律是很严谨的。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钱,什么道德情操,不是人的,才做得出来。
最高院一定是根据犯罪事实来审判,你们就耐心等待,想用舆论手段来影响判案,基本没用。
这个恶毒的女人下了地狱去跟包青天说去,包青天还得审它,狗头铡还得铡它
劳荣枝该绞死她
赶紧抢决,这么简单的事拖了这么久
无论你分析得如何深刻透彻,在法律层面上只是讲证据的,而且还要有充分的以及铁证如山的证据链,才能定其应当之罪,否则,一切都将是扯犊子而已罢了。
什么叫法,要铁证如山
连律师一起枪毙。
姓吴的律死,无法无天,是为名和利
不能主观让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咋判就咋判!
法律讲究客观,证据,但不是情绪,否则难以保证公平,从长远看,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广大老百姓。大学教材怎么制定的标准,就按什么标准判
这都不死?
最关键的是,谁都没有掌握她杀人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她是否当时被控制。至于她隐姓埋名二十年,也不能直接推论她是畏罪。
小编乱点评,人生可以按逻辑生存吗,个个都是亿万富翁。她怕自首。人家庭上说了。现在来一个死刑。她吓傻了。其实生与死对她来说无任何意义。因为你本人不是在那个环境里。站着说话不腰疼。
劳荣枝必死无疑
假设是被控制,其一跑的时间很多,她没跑。可见不成立。其二,法被毙,她有时间自首,说明情况,她没有,而是选择逃跑,隐姓埋名,说明她是同主犯,所以胁迫不成立。不多说了,事实清楚,枪毙
比如法英子杀的是律师的亲人他有何感受
客观分析,法子英入获后就没再杀一人,这女也是遇上缘孽跟错人
吴丹红是搅屎棍,是坏水的源头!建议国家严办丧心病狂的讼棍!
不了解情况的不要乱评价 动不动就枪毙 人家这么对你 你什么感觉?
没有肖扬院长谁敢拍板核准死刑啊,最后还是得支持法学家联合观点,程序合法比实体正义更重要
律师真是一个有损阴德的行业啊
又白叫妖女活了这么久[呲牙笑][大笑][点赞]
死刑立即执行!
这几个律师为了出名!为这个连杀七条人命的恶魔作无罪辩护,无所不为其及为其开拖罪则,真是丧尽天良,可惜了无辜七条鲜活生命,!
支持作煮观点,第一次说控制会相信,后面有那么多机会逃跑报警,甚至法子英被抓伏法,也不主动自首揭发法子英的罪恶,逃亡期间还整容,躲避法律的惩罚。律师还说是重大冤案。七条人命在那里,不是作案分工明确,法子英能把他们引到房间。
想杀劳荣枝的人真不少[点赞][点赞][点赞]
法子英还包庇她不愿说出她下落!这已说明一切!黑心律师滚!
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核实每一细节和证据,需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还要留到明年吗?
劳荣枝的外表蒙蔽了多少人,20年牵连(不说”参与”至少知情)七条人命还是受精神控制?律师只站在委托人立场(金钱)辩护是丧尽天良,有损阴德!须知:自然法大于人为法,没有劳荣枝直接杀人证据?她知不知道这么多年逃匿的花费是不是法子英杀人劫财支持的,既然知道,不自首不报案,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还不是出于一种随着时间推移灭失、淡化证据,逃脱法律惩处的侥幸心理?如果她真的得逞,法律威严将受到时间迁延的绝对挑战!
二十几年了,证据都没有了,你说他被精神控制有证据?关键在于时间太久了
说得好,要基于事实,天不蔵奸,杀了
还想出来~死的哥二妈综合症~这种病来忽悠,真是无耻!
劳不死,天理难容!
这回律师要是能把这案子翻过来那真的牛逼了,那以后他的律师费得涨10倍,前途无量了,
最关键是审法子英时,他最初是否有提到恐吓和利用劳作案。万事要讲证据,依法治国。
分析的很有道理点赞[点赞]
[点赞]
法子英没和她在一起没杀过人,和她在一起连杀7人,是她鼓动法子英杀人的吧,是她控制法子英的吧
怀孕了,再不执行娃都生出来了。[呲牙笑]
吴丹红要钱不要德
对的
应该无期不得减刑,让她后半生赎罪。
代理意见全靠主观臆测,哪来确凿证据?
懂了,杀人了千万别自首。
律师与劳绝配
支持作者跟吴律师辩护一下
中国没有斯德哥尔摩这个病
要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杀人过程没有就是无罪
湛湛青天不可欺是非善恶人皆知,血海的冤仇终需报,只是来早与来迟
有证据就杀,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杀,必须保证程序正义!
是是非非,谁也说不清,又何必为了蹭流量而图口舌之快呢?等待法律的公证判决吧!
此事不用争论,因为谁都不可能说服谁。
这么多年过去了!
疑罪从无
这篇文章说得非常在理[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痛快[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不太可能会有变故。什么新的证人证言之类,没啥说服力,应该不会被才信。[汗]
为良心律师点赞,释放劳荣枝是广大群众的意向
说的好[点赞]透彻,真正的法律人,服!
证据不足了
我相信劳荣枝是一个受害者!放着安宁日子谁不想?被恶人控制后能由得了她吗?
不急, 快要老死里面了
这个律师难道还要让法子英出来作证吗?
20年前调戏下女人都直接严打枪毙[得瑟]
死有余辜
也许是……………………
炒作的人是疯子
现实中的蛇羯女人,不杀不平民愤,不慰冤魂,不戒来者!
劳荣枝你有何证具你没杀人。
分析有道理好文[呲牙笑]
最高院在陪这些律师玩[大笑]
正所以法子英说刘,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以后刘要好好对老婆
谁也怕死!也包括你!这就是邪恶的阴暗!
律师吴丹红知法犯法还妄想钻法律空子应该对所谓的律师败类进行追责并清除律师队伍
吴律师说劳被下降头了目前正在找证据。
浪费粮食
早就说是胁迫的。赶紧把人放了。
吴法劳就是一伙的,狼狈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