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某小学的走廊上,一名女老师大摇大摆地一边走路,一边看着手机,根本没注意周围的学生。就在这时,一女学生不小心碰到了身后走来的女老师,万万没想到,女老师竟一脚踹过去,并像拎小鸡仔似的,将学生拉到办公室!从视频来看,事情应该发生在课间时间,女学生碰到大摇大摆的女老师,完全是无心之举,可这女老师没有这样看,她觉得女学生没有看到背向而来的她,是对她的不尊重、冒犯,于是将女学生拎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要她懂得尊师重道的道理。当时旁边还有其他学生,大家看到,并不觉得意外,反而一脸畏惧的看着女老师,然后用同情的目光,目送女同学被拎到办公室,还有的人在猜测,女同学将面临怎么的处罚,暗道:“惨了,惨了!”事发后,有网友提出,只是轻轻地肢体触碰,作为老师不应该计较,或者应该给予学生道歉的机会才对。其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该老师平时的作风,更有网友提出,是不是当年的霸凌者当老师了?这样的老师能教出好学生吗?有意见猜测说,看女老师的体型和走路姿态,好像是怀孕了,如果是平时,或许不会这么霸道,主要是女学生碰到了她肚子,所以反应才这么大。但一朋友透露,自己在上六年级的时候,在楼道转角碰到了语文老师,当时她怀孕几个月,肚子很大了,我不小心撞到了她,可老师只是笑着说,“小心点啊,你别把我给撞个好歹。”由此可见,女老师的举止,和她是否怀孕无关,就算她是孕妇,也不能这么做!女老师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有网友提出女老师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这样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女老师提学生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但治安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换而言之,类似这种程度的殴打,即便警方介入,也是只是批评教育,不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那么,女老师的行为属于教育惩戒吗?《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惩戒规则说得很清楚,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女老师一脚踹向女学生,然后将女学生拎进办公室教育,看起来更像是“公报私仇”,而不是教育惩戒!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该女老师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涉事学校也应该对这名女老师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的惩罚,让她明白,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耀武扬威,蛮横无理。
哪个学校呀?
我读书的时候,就有这种老师了~ 庆幸那个时候还不是遍地摄像头,他们如今还安稳着过退休生活
这个老师有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