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个令人伤心的故事!从出生,到三岁,再到九岁,对于一个孩子而言,她所经历的远不止“年仅九岁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件磨难,在她身上所发生的一切遭遇,简直要比一个成年人更沉重。
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到:“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错误、苦难、误入歧途的事物千差万别,可为什么这一切不幸的后果要让一个不足九岁的小女孩来承担,她还能健康长大吗?
看完整个事件始末笔者仍是一头雾水,核心问题应该是先前买房人的卖房款难以追回,需要年幼的房产继承人偿还?可为什么当初的购房者一定要把年仅九岁、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女作为被告来告上法庭?法院又为什么会判决生效,对一名年仅九岁的女童限制消费,让她不止一次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便孤女有责任偿还买房人的购房款,法院为何不直接把房产做司法拍卖来处理?何至于让小女孩遭遇这一切负面影响?
法律是抽象的,也是冰冷的!自古以来律法无情,但司法程序是人为的活动,并不排除人性的温情。执法者不能机械执行而温情缺失,机械式地执法到底是让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被化解还是被继续累积呢?简单化、一刀切于事无补,做好和解工作,或者变卖房产用于偿还债务,还有所剩利益则归孩子所有,或许才是推动事件解决的正确方法和路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