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了做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从1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加大处罚力度。
1月13日,在凤凰广场上,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凤凰中队的工作人员正在给过往市民发放《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向市民详细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凤凰中队工作人员 高虎
从1月1日开始,大气污染治理区域里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燃放的话,从这个第四条开始有一些相应的处罚。
宝塔区城管执法局采取定点宣传与进店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五办、六乡镇人流密集区设立了11个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横幅、讲解政策等形式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禁放规定相关内容。
今年禁放区域为
东至姚店镇杨家砭村以西、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乡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
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
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
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
西南至万花乡政府罗崖村(含罗崖村);
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
较往年相比,今年,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将从源头抓起,禁止在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售卖烟花爆竹。如有违反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门店将由安监部门依法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二科科长 赵宇杰
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袁波
编辑:李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