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李某花150元嫖娼被当场抓获,直到民警让卖淫者脱掉假发胸罩,李某才知道嫖娼对象是男扮女装的大汉。大汉多次假扮女性交易未被识破,这次直到结束李某也没发现,他说觉得这么做非常刺激,目前两人均被拘留。(来源九派新闻)
#法仪说法#
不知道李某知道真相后是开心还是难过,自己贪便宜花150元包夜的小姐居然是个大汉。可怕的是在两人交易结束后李某都没发现,而壮汉内心全程窃喜。
事情虽然奇葩,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嫖娼的对象是男或者是女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我国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在这个规定上体现的是淋漓尽致。
两人的行为虽然够不上刑事犯罪,但是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只要是卖淫嫖娼的,都要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严重的可以处15天拘留。
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区分卖淫嫖娼的主体和对象。实际上司法解释也确实是这样的规定,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只要是出现性行为,哪怕是简单的推,依法也构成违法。
这也是本案中的李某和壮汉为什么被拘留的原因。需要注意,本案中的壮汉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欺骗,但不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这并不是因为嫖资只有150元达不到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而是因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需要犯罪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然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
本案中壮汉虽然欺骗李某,但李某在给钱的时候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知道自己给的钱是嫖资,至于男女对象的欺骗并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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