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湖南省祁阳市八宝镇某村村民聂某反映,同村党员李某在承包集体水库期间擅自填毁水库、稻田并栽种树木,引发群众联名投诉。2024年2月,双方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致两名村民受伤。事件历时一年多未解决,受害者称维权艰难,引发舆论关注。
水库稻田遭毁坏 村民联名投诉据聂某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某在承包本组三房水库期间,未征得集体同意,私自填埋水库和稻田用于栽树。2023年3月,村民联名向村、镇及祁阳市相关部门反映,时任村支书黄某承诺在2024年承包到期后处理。然而,2024年2月16日,新任组长召开村民会议商讨水库重新承包及毁田遗留问题时,李某被指在会上声称“想栽就栽”,拒绝恢复土地原状。
会议冲突致人轻伤 赔偿调解陷僵局聂某称,其妻奉某在劝阻冲突时被李某用玻璃杯砸中头部致轻微伤,90岁村民何某被推倒导致骨折。事发后,聂某向永州市巡查组反映,派出所组织调解,但李某家属拒绝赔偿。聂某称,李某之子(祁阳市某单位公务员)介入调解并“动用关系拖延处理”,且李某转移资产逃避责任。
聂某表示,其先后向八宝镇政府、祁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反映,均被告知“需走程序”。最终,祁阳市“政法五老”办公室调解无果,建议其通过诉讼解决。聂某质疑:“在农田栽树明显违法,为何村干部未及时制止?为何维权这么难?”
法律依据与村民诉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聂某某要求追究李某毁田、伤人的法律责任,并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截至发稿,祁阳市相关部门未公开回应事件进展。
(结语) 事件折射出基层土地管理、纠纷调解的复杂性。专家建议,此类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对农田保护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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