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8日,罗定县撤县设立罗定市,由广东省直辖、肇庆地级市代管。1994年4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罗定市由广东省直辖。1994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云浮市代管罗定市。
中共罗定县党组织建立和发展党的建立和早期发展:
1925年,李芳春受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派遣回乡领导农民运动,并秘密发展中共党员。
1926年4月,建立中共罗定县特别支部,党员10名。
1927年4月,国民党右派政变后,特别支部被破坏,李芳春等被杀害。
党组织重建和活动:
1927年9月,成立中共罗定县委,党员45名。
1928年1月,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县委,下辖多个小区委和支部。
1928年4月,组织“四·一四”罗城暴动失败,县委被破坏,主要领导人牺牲或转移。
抗日战争时期的党组织活动:
1938年11月,重建罗定党组织,成立中共罗定县中心支部,党员13名。
1939年1月,成立中共罗定县委,下辖多个支部,党员60多名。
1939年2月,国民党反共逆流导致党组织再度停止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的党组织恢复和发展:
1944年11月,黄子彬等恢复党组织活动。
1948年11月,成立中共罗定县工作委员会,下辖多个中心党支部,党员73名。
建国后的党组织发展和机构设置:
1949年10月,罗定县解放,党组织取得执政党地位。
1949年12月,成立中共罗定县委会,设正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1953年起实行常委制,县委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
党组织办事机构的演变:
建国初期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1964年增设多个部门,至1965年底共设14个办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停止工作,1973年逐步恢复设立党政办事机构。
党组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
建国初期在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和土地改革运动中吸收先进分子入党。
1953年党员发展到601名,1965年达到8733名。
1985年党员达到21926名,占总人口2.75%。
建国前中共罗定县地方组织主要负责人名录建国后中共罗定县委书记、第一书记名录中共罗定县委副书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