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6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4〕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1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运河区大富翁服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吊牌标有“北面”字样的T恤10件(其中黑色4件,白色6件),无品牌经营授权,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运河区大富翁服装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注“北面”T恤10件(其中黑色4件,白色6件);2.罚款2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