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夫人在省委门口被六名警察围殴十六分钟,事后,领导竟想以打错人为理由,向对方道歉来解决此事,事情在网上传出后引起广大群众的讨论。
案件简介陈某是某省委领导的妻子,有一天,她和政法委领导约好要去汇报情况,到了门口被门卫挡住,不让进。陈某向门卫说明了情况,门卫让她打电话核实清楚。
就在陈某打电话之际,跑过来六名男子,对着陈某拳打脚踢的,下手还不轻。陈某忍受不住,质问他们是什么人,并且表明自己是干部家属。可是,几名男子听到后并没有停手,依旧对陈某殴打,时间持续了有十几分钟。
现场观看的人中有认识陈某的,就劝说道,她是省委领导的妻子,你们怎么也打呢?周围的人也都纷纷指责他们,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确定了打的人是领导家属感到害怕了,六名壮汉这才停手。
之后陈某被人拉到了信访中心的办公室,还留有两名警察看守。陈某休息后就打电话向丈夫说明了刚刚的经历,丈夫非常生气,向领导反映了事情。直到这时陈某才被救出来送往医院。
陈某经医院检查,身体多处挫伤,左脚功能障碍,右手残疾,严重的是还患有脑震荡,她在住院期间时常浑身哆嗦,恶心呕吐发高烧,身体机能受损严重。
省委领导极其重视这件事,还派人前去探望,并表示说纯属误会,六名警察误以为陈某是去上访的普通民众,才对陈某大打出手,并且当场向陈某道了歉,想要解决此事。
以案说法此事被网友传到网上,大家纷纷指责到,打了领导妻子是误会,打错人了,道个歉就想解决,那么如果打的是上访的普通老百姓,那么事情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警察的责任是保护一方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而不是向黑社会一样欺压百姓,随意打骂。
本案中六名警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是按照规定做相应的行政处分?还是可以对他们进行民事诉讼呢?
人民警察为人民,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在本案中,六名警察在大庭广众之下,围殴陈某,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另外,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违反上述所提及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六名警察对陈某进行围殴,对陈某的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就他们的所作所为来说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人罪,陈某及其家属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故意伤人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人罪的最低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六名警察可以说是知法犯法,在明知自己围殴陈某的行为是错误的情况,还在对其实施殴打,不仅违法了《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还是在挑战我国《刑法》的权力。
如果是按照故意伤人罪来定刑的话,相信是不能从轻处罚的。
最后,如果六名警察是在执行公务期间对陈某进行殴打,那么,他们的行为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违法的。
因为如果打的是普通群众,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如果打的是嫌疑犯,那么就触犯了刑讯逼供罪。
而本案中不管六名警察对陈某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是都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综上,本案中六名警察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对陈某实施的殴打,他们的违法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处分,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对陈某的身体构成了轻伤,陈某就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他们提起上诉。
警察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而不是用来欺压人民的,也希望以后的社会能够多些光亮事迹,少些暴力执法。
普通民众可以大打出手
怎么解释一下所为的人权,健康权
不要搞个锤子出来,是人都知道是个锤子[汗]
重点这六个警察是谁指使出来打人的?这里面有玄机!还有就是背后指使警察打人的某领导,已经指使了多少次警察(包括其他警察)打人了(也包括打普通民众)。
不能调解吗
信息不清,什么都不说清楚,带节奏的吧?
编 瞎编 还右手残疾
现在这自媒体是啥都敢编了?
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无语了!
知法犯法,严惩不贷。加倍量法才安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