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喝大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也不知道车子里面是婴儿,我以为那是购物车,上面放的是买的东西,所以才会摔下去!”
这是2013年北京摔童案的罪犯韩磊,面对审讯时的狡辩。
韩磊声泪俱下地表示,愿意承担任何判决结果。与此同时,韩磊委托代理律师尽快给予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想要获得对方的谅解,以期减轻惩罚。
然而,法律是严肃的,更不会因为韩磊的狡辩而忽略事实,检方多方取证,证实韩磊当时虽然喝了酒,但还不至于到了酩酊大醉的程度,更不会将一个孩子误看成物品。
所以,在2013年9月25日的一审判决中,检方驳回了韩磊醉酒后过失杀人的辩护意见,认定韩磊作为一个成年人,不能理性处理与他人发生的冲突,而将怒气发泄在一个2岁10个月的婴孩身上。
韩磊在极短的时间里,将孩子高举至头顶,再重重摔到地上,造成女童头部着地,致使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了韩磊死刑。
听到这一结果,韩磊再也不淡定了,直到此刻,韩磊才知道面临自己最严厉的处罚是什么。
可他自以为认罪态度良好,又有悔罪的表现,并且愿意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那么,法官就不应该再判处死刑,他当庭表示上诉。结果,上诉并没有改变什么,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2014年10年30日,韩磊被执行死刑。至此,韩磊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只是,细看这起案件的经过,给人留下的依然是无尽的反思。
2013年7月23日晚8点多,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女儿在大兴旧宫附近购买完东西,就到附近的公交站台前等公车。
与此同时,刚谈成一笔生意的韩磊,与朋友庆祝完后,又坐着李明的车准备在附近的KTV唱歌继续嗨皮,结果,KTV没有车位。
他们就把眼睛盯到了李女士所站的公车停靠点。李明驾车到达公交站后,发现李女士与婴儿车挡住了车道,坐在副驾驶的韩磊就走下车与李女士理论。
结果,俩人很快在言语上起了冲突,然后,盛怒之下的韩磊动手打了李女士一个耳光,继而,两个人开始厮打。见此状况,李明也下了车,而路过的行人觉得一个男人当街殴打女人,简直太不像话了,纷纷开始劝阻。
眼见自己成了众矢之的,韩磊便向婴儿车冲去。李明见状,一把从后面抱住了韩磊,结果被韩磊挣脱了,他到了婴儿车前,举起孩子就摔了下去。
众人一看韩磊这架势,又见躺在地上的孩子仿佛睡着了一样,便主动分成了几拨,有人打电话报警,有人叫救护车,而绝大多数人开始围堵韩磊,防止其逃跑。
这时候的韩磊,在摔完孩子后,企图从公交站台逃走,结果没有得逞,就返回到李明的车上,而目睹了经过的李明此刻也回到了车上,并催促韩磊下车。
但韩磊拒绝了,并要求李明带自己离开。随后,李明开车带着韩磊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韩磊被抓,第三天,李明主动投案自首。
此事件一经报道,立马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注意,绝大多数人都在谴责韩磊的不择手段,也有人怪罪李女士在带着孩子的情况下,与韩磊逞一时之快,结果,让无辜的孩子成了这场冲突的受害者。
理性地分析,如果当时任何一方愿意让步,吃一点亏,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但针尖对麦芒,事情就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了。
当时的韩磊,刚出狱九个月,正在社会上寻找属于自己的存在感,所以,从内心深处而言,他有一种必须成为胜利者的欲望。
这一点,李明在庭审时的描述就可以证实,他描述当时的韩磊看起来很疯狂。
而韩磊拥有如此偏激的凶狠,与他的成长环境息息相关。小时候,他父亲常年在外地,而母亲疲于应付生活,对他放任不管。
14岁的时候,韩磊就因为偷盗被送往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在那里,基本都是问题少年,他们最喜欢的就是用暴力解决问题。
耳濡目染之下,韩磊也学会了底层的生存法则: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
1996年,韩磊因盗窃入狱,在狱中度过了16年。重回社会的他,依然按照底层法则活着。
以此为准则的人,对耍狠情有独钟,他们热衷于用暴力震慑挑衅他的人,很多时候会不择手段,所以,跟这样的人讲道理是没用的,除非你比他狠,要是做不到,最好敬而远之。你觉得呢?
死刑这个判决大快人心啊[点赞][点赞][点赞],借喝点酒发酒疯就嚣张狂望自大了不起摔死小孩,枪毙了社会就少了一个人渣
男的固然罪大恶极,但是女的,自己带着孩子还这么冲动,也是不明智的。
公交车站本来就不能停车啊!打女人,摔婴儿,他可真能耐啊[点赞]
判决时间太久,让人渣多浪费了一年多空气
应该凌迟处死然后火烧!
男人打女人最没品,怒火牵扯到婴儿头上更可恶
该死
屡教不改,只有死才让他明白!
两个都是犟种,一个我就是不让,一个不让我就要你死[呲牙笑]
都是过去的事,现在再看,呵呵[得瑟]
把他从十二层楼上摔下来
太恶劣了!就应该公开宣判!昭告天下!不能容忍!!!
偷了啥判16年啊?
死性不改
李明也倒霉
死掉好
判死刑?我想知道到底死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