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件因违规遛狗而导致的事件,狗主依然是豪横的那种人,不但砸车砸人,还无视法律,目前就连警方都拿她没有办法,这也太离谱了吧。
事件发生在6月7日,杨先生开车进入武汉雅居花园小区的地下车库。
因车道上停着一辆车,旁边还站着一个老人和两个年轻人,还有三条狗,一个拴着,另外两个没有拴。
杨先生见状就降低车速,缓慢前行,一是注意旁边的车辆,二是生怕碰到前方的小狗。
司机朋友都知道,一旦小狗来到车辆附近,从车内是无法看到的。
杨先生觉得,自己开的很慢,旁边又有狗主人,小狗也会自己避险,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事情还是照着杨先生相反的思路发生了。
突然,一位绿衣女子站在杨先生的车旁,用手拍打他的车,示意压到东西了。
然后绿衣女子就急忙俯下身子去拽小狗,小狗受到了惊吓,张口就咬了绿衣女子一下。
女子将小狗交给另一位男子后,就开始和杨先生对峙。
“你压到我的狗了,要赔偿。”
杨先生觉得,自己已经开的很慢了,你的小狗你不看管好,怎么能怪我呢。
于是杨先生就觉得这事责任不怪自己,就说报警处理吧。
女子见杨先生不愿现场赔偿,一下子就开启了豪横模式。
她把杨先生的车钥匙拔掉后气冲冲的就开着自己的车走了。
之后,杨先生拨通了报警电话。
过了几分钟,杨先生没有预料的事情发生了。
几分钟后女子回来了,手里还拎块砖头,一边念叨着“你压死了我的狗,对我的狗不负责,还我狗命来!”一边拿着砖头开始砸车,整个车身包括玻璃,都被女子砸了个遍。
她可能觉得杨先生的五菱宏光是辆不值钱的破车,这个单自己买的起。
钱你付得起,可这行为的性质你能付得起吗?
这还没完,杨先生见状就要上前阻止,可女子竟扬起砖头向杨先生砸了几下。
满意之后,绿衣女子这才离开现场。
两小时之后,武汉江夏庙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经过询问取证,警方认为杨先生属于被故意损坏财物,就立案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按照程序,杨先生到修理店对车子进行了定损,因为整体损伤严重,店方给出的维修报价是11630。
杨先生的臂膀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
事隔两日,杨先生找到民警,询问案件的进程。
民警告诉杨先生:女子的狗没事,只是受伤,但是女子被咬了一口,你们双方都有责任,不属于刑事案件,女子现在怀孕住院,没办法拘留,你的费用先自己垫付,保存好票据。
等到杨先生再次问到进展时,民警给出的解释是,女子已离开武汉到上海去了,目前联系不到。
这让杨先生就纳闷了,自己的车子被砸,人也被砸,这女子怎么就能无视这一切的发生呢,难道自己就被人白砸了吗。
一个月后,7月18日,杨先生又找到民警询问进展,而这次民警的回答更让他无语。
民警说:女子现在是电话不接,强制传唤也没用,这是个治安案件,正准备做物件鉴定,如果不够刑事,只能等待女子回武汉,才能进行处理。
小编有话说遛狗不拴狗,出了事,狗主人是有责任的,女子故意砸车砸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从哪个角度来看,这绿衣女子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时,她可能觉得自己也不吃亏,就不愿出面解决此事,如果是她吃了亏,肯定不会耍消失不见这一手吧。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她怎么就能这样从容的无视一切呢?她的底气从何而来呢?
难道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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