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区法院、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对搭建完毕的“人工鱼巢”进行验收。
“快看,仔鱼在里面‘翻身’!”近日,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鼎锅浩产卵场,一条护渔巡逻船稳稳地停在新建的人工鱼巢旁,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颖伸手捞起一把水游草,看到上面挂满了透明圆润的鱼卵。
经多方验收,这处人工鱼巢的各项监测评估数据均达标,通过验收!
记者了解到,该产卵场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而出资建设人工鱼巢的,是3名非法捕捞者。
2024年5月,肖某、刘某、丁某携带两副三层刺网前往长江丁家沱水域捕鱼,共捕获长江鲟、岩原鲤等鱼类9条。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一举将3人抓获。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肖某等3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7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3.1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李颖多次向专家请教,碰撞出一个修复生态的建议。“人工鱼巢是一种仿生态产卵设施,相当于为鱼儿搭建的‘人工产房’。每年三四月份是鱼类集中产卵的季节,受自然条件影响,鱼卵附着力不强,容易被水流冲散,人工鱼巢或许能解决这一问题。”李颖说。
2024年8月,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肖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同时,法院判处3名被告在江津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约1961平方米人工鱼巢。今年2月,人工鱼巢全部搭建完毕。
“每平方米人工鱼巢可产鱼卵1万粒,预计会有超1900万粒鱼卵在此孵化,有助于保护区内产粘性卵的鲤、鲫、鲂等多种鱼类繁殖。”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干部段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