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机关系统篡改网络传输数据,法院判了!

中国法院网 2024-09-13 10:50:48

岑某毅为赚取非法利益,

入侵某机关单位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

通过非法篡改网络传输数据非法获利。

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以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处岑某毅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岑某毅的表哥岑某强(已判刑)经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面上是家正常的公司,实际上暗藏玄机。岑某毅没有正式工作,便到表哥的公司帮忙。

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岑某强为赚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入某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非法篡改网络传输数据,向他人非法授权下载使用其他公司的电子营业执照。

岑某毅则在网上多次帮他人非法注册电子营业执照,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授权他人使用。同时,岑某毅还将其微信二维码提供给岑某强用于收款,非法获利共计36万余元。案发后,表兄弟双双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岑某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岑某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根据岑某毅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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