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撤诉,省里赔我68万没问题,最高法:不准撤,应赔你120万

樊景说历史 2023-12-24 13:39:13

张喜祥被冤枉杀人,忍受了5612天的牢狱之灾,出狱后,身体垮了、家没了、父母老了、老婆跑了、子女外出了,什么都没有了。

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却拒绝他撤回国家赔偿金的申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被冤枉入狱15年,难道连68万元的精神损失抚慰金都不该得吗?

案件的起因

张喜祥出生在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农村里,35年来,几乎没怎么出去过。他以做木工维持家里的生计,膝下育有一儿一女,家里的生活也勉强过得下去。

但人有旦夕祸福,人永远不会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来?那天,张喜祥好巧不巧的到一个邻居家串门,好巧不巧的邻居家正在做包子给孩子吃,好巧不巧的吃了包子后,两个儿子都中了毒,其中一个不治身亡。

于是,张喜祥成为了警察最大的嫌疑目标。很快,张喜祥就被控制起来,并采取了拘留。

虽然张喜祥一直都否认自己在邻居家的包子里下毒,但没有人相信他说的话。当事人一口咬定,当天除了自己的家人外,就只有张喜祥一个人在他们做包子期间去过他家。

2004年12月2日,张喜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虽然张喜祥一直拒不认罪,但相关的公检法人员还是认为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喜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坚持上诉,身心疲惫

张喜祥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自己根本没有做过下毒的事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接到上诉的省高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仍有疑点,作出撤销原判,发回当地重审的判决。

案件发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但中院二审给出了跟一审一模一样的判决结果。这让所有关心该案件的人大跌眼镜。

张喜祥坚持自己无罪,他很确定自己不会忘记当天去邻居家串门的所有想细节。于是第二次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再次撤回案件,要求商丘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按理说,第二次被发回重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应该加大对该案件的重视,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作出了相同的死刑判决。

这让张喜祥非常沮丧和消极。有一段时间,他甚至想就任命算了,死了一了百了。但经过几天的调整,凭借一股不服输的精神,他再一次提起了上诉。

但结果再一次让人大失所望,第三次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第四次判决。跟前两次略有不同,但相差不大,还是认为张喜祥有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喜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民事赔偿13737.5元。

尽管从第一次判决到多次上诉多次重审多次判决之间,张喜祥已经忍受了4年多的牢狱之苦。

面对第四次判决,张喜祥已经身心疲惫,他怀疑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地方是可以说理的?

经过调整,他咬紧牙关,坚持上诉。一年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最后的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这个消息对于张喜祥来说,简直如晴天霹雳,最后的一点点希望都被剥夺了。失去了上诉资格的张喜祥听说还有申诉的机会,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但很遗憾,申诉也被驳回。

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折腾,张喜祥已经从一个34岁年轻力壮的青年人变成了42岁,忍受了8年牢狱之苦的大叔。

他对于自己今后的生活心灰意冷,对于国家法律和相关执法人员心灰意冷。无处申冤的张喜祥只感觉到了生命带来的疲惫和负累。

“继续上诉,为自己辩护,还自己清白”是张喜祥活下去的唯一动力和支撑。他鼓起勇气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书,希望最高法能够还自己清白!

最高法收到张喜祥的申诉书,对该案件做了全部的梳理认为该案疑点重重,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这一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喜祥的案件不敢怠慢了,经过了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讨论、分析、论证后,最终做出张喜祥无罪释放的判决!

被无罪释放本来应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对于已经忍受了15年牢狱生活的张喜祥来说,50岁的他,除了留在那勉强还算个家的年迈父母以外,其他已经一无所有。

万般无奈的张喜祥只能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金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决定驳回张喜祥其他方面赔偿损失赔偿的请求,给予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对张喜祥公开赔礼道歉。

张喜祥对于省高院给予的赔偿标准不服,认为自己的赔偿明显低于其他同类冤假错案的赔偿标准。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后因张喜祥的生活处于无力前进的状态,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所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国家赔偿金的申诉。但遭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拒绝张喜祥撤销申请国家赔偿金的理由是:为了张喜祥的利益。

考虑到张喜祥原判罪名重、申诉过程曲折漫长、服刑时间长、服刑过程中导致了多种疾病缠身、对张喜祥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酌定河南省最高法向张喜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

【以案释法】

张喜祥因为被错误地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服了15年的冤狱,出狱后生活困顿,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拖延和低估,最后在最高法的帮助下才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照本法给予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件中,张喜祥因为被错误地定罪而服了15年的冤狱,在此期间他失去了自由、财产、名誉、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并且遭受了巨大的精神苦难。

这些损害都是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所以,张喜祥有权向国家申请赔偿,并且享有撤回申请或者提出异议的自由。

“人生在世、孰能无过?”张喜祥的案例也告诉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

有冤申冤!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别因为对司法人员的害怕和恐惧,伸冤过程的艰难曲折,就让自己蒙冤受辱!

3 阅读:3001
评论列表
  • 2023-12-24 17:56

    这高级法院也不行啊,连中级法院都比不上,对下服软,对上也服软,不知道发回来一百次都照样判,判到你服软为止。你只发回来重省,我不投降就永远不输[doge]

  • 2023-12-24 21:35

    "国家赔偿”应该由错判的法院或法官赔偿,不能让国家当冤大头!!!

  • 2023-12-24 17:30

    知道的都知道

  • 2023-12-25 01:05

    真正的凶手应该就在这家人之间!

  • 2023-12-24 16:07

    啥也不说了……

  • 2023-12-24 20:07

    人间的悲哀

  • 2023-12-25 13:03

    就赔点钱完事了?那之前几次判错案的执法人员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