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雨姐售红薯粉涉嫌虚假标注,律师解读:其将面临何等法律责任

李肖峰律师 2024-10-10 22:34:32

今日,近期千万粉丝大网红“东北雨姐”在直播间带货的红薯粉条因被指没有红薯成分引发的维权风波终于迎来官方的一锤定音。

10月10日,辽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粉条,检测结果已出,其售卖的红薯粉内确实加入木薯淀粉,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现在正在查处中。

事情发端于9月23日,有打假博主发布视频称,其购买“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并送检,“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他们到“东北雨姐”家上门维权时“遭到对方殴打”。

9月30日晚,“东北雨姐”发布致歉声明,称红薯粉条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但二氧化硫等项目符合安全标准,将先行退款。声明提到,由于赶上十一假期,官方检测结果不能及时出来。凡是通过“东北雨姐”账号售出的该款红薯粉条,均可以通过订单链接,先行全额退款处理。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心中一根紧弦,作为一位在某平台拥有2000余万粉丝的大网红,“东北雨姐”此次红薯粉风波影响甚广,截止目前,其掉粉已超170余万。当然,伴随人气的暴跌,网友更关心“东北雨姐”的行为是否违法?接下来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接下来我将对此事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为什么在红薯粉中充入木薯淀粉。早在此前3·15便有相关新闻曝光木薯粉充当红薯粉的现象,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商家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木薯比红薯便宜,在红薯粉里添加木薯属于典型的为了降低成本以次充好。但值得注意的是木薯内含有氰化物,与红薯粉属于不同种类原配料,一旦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因此,这不仅涉及到以次充好问题,未处理恰当的商品还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东北雨姐”在民事及行政上将承担何种责任?此处所依据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及《产品质量法》。作为商品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相关的消费者,则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东北雨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售卖商品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本罪的构成需要商品销售者主观明知状态,即售卖商品时明知以木薯充当红薯。当然,此处明知并非仅仅听取“东北雨姐”一家之言,而是应当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如商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注意义务,尤其当商品盈利空间较大时,其应当承担更大的谨慎义务,进而判断在此情形下,是否明知。此外,本罪构成需要涉案金额较大,实践中一般以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五万以上为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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