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人大工作报告披露了2025年国家立法的重点,其中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修订明确列入其中。这意味着,期待多年的居委会组织法“大修订”,将在今年取得实质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 1989 年 12 月 26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但随着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该法逐渐显现许多方面存在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问题。
该法在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主要是任期从每届3年延长至5年。但对社区居委会的设立、组成、职能、机制等方面,没有正面回应。
国家对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非常重视,立法调研、方案起草等相关工作一直没有停歇。本人先后参加过全国人大、民政部等多次立法调研和研讨。2021年8月,民政部还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本次修改,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2018年版的组织法,对于社区居委会的任务,有6条。而2021年征求意见稿的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增加到了12项,其意见具体如下:
(一)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教育引导居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团结。
(三)加强各类科学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积极发动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四)建立健全服务居民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五)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协商活动;主动听取和收集居民意见,对关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组织居民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
(六)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七)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且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工作。
(八)支持和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
(九)发现社区内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居民开展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以及必要的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十)落实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组织居民代表参与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依法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今年的审议稿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开,从上述的12条表述,我们可以体会到,社区的职责不只是在数量上增加了1倍,主要是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有很大的拓展和细化,如明确了对物业问题的指导监督,对社工、社会组织等作用的发挥,都是体现了时代新要求。
注:12条职责修改意见源自民政部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